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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土木工程 ─ 科目與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土木專業發揮的穩固舞台
「土木工程」的工作內容雖然較行政類公務員辛苦,但很具挑戰性,也能在實務中運用所學、確保國家與人民的土木環境安全;累積經驗、未來繼續深造或考取相關證照(如土木技師、大地技師等),出路選擇多元、職涯樂在其中。
地方特考土木工程工作內容
- 分發單位
- 主要為營建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新建工程局、公路總局、觀光局、農委會林務局、國防部等中央單位,及北市捷運局、工務局等各級地方政府所屬單位、學校,甚至還可能分發到鄉鎮公所。
- 工作性質
-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公務員薪資待遇表
地方特考土木工程應考資格
- 應考資格
- 地特三等:大學以上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 相關科系畢業者。
地特四等:1.具有同高考應考資格者;2.高中職工科或工科同等學校畢業者。
地方特考土木工程考試科目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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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4.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5.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6.結構學 7.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8.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 |
3.靜力學概要與材料力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6.營建管理概要與土木施工學概要(包括工程材料)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