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科目及地特三等/四等考試題型與成績計算
地方特考的考試科目分為普通科目和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專業科目則依不同類科而有所差異,例如行政類、法學類、財經類等。以一般行政類科為例,三等考試的專業科目包括行政法、行政學、政治學與公共政策,而四等考試則會在科目名稱後加上「概要」。地方特考考試試題採「混合題型」、「測驗式題型」及「申論式題型」三種,三等科目為4~6科、四等科目為3~4科,五等則併入初等考試一起舉行。
地方特考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特方特考三等與四等考試科目包括 2 科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及專業科目三等考試為 4 科(公職類為 2 科)、四等考試為 3 科。應試科目若標註「Ⓞ」代表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標註「※」則為全測驗式題型;其餘未標註的科目皆為申論式題型。地方特考類科多元,適合不同學群背景的考生報考,以下提供多種熱門類科供您參考:
地方特考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普通科目占分比重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國文(作文) | 80% | |
| 國文(測驗) | 20% | |
| 中華民國憲法 | 20% | 30% |
| 法學緒論 | 20% | 30% |
| 英文 | 60% | 40% |
地方特考專業科目
文教行政與傳播類
負責政府機關的日常運作、法規執行、戶籍管理及地方服務。推廣文化、教育、體育、觀光等公共服務,並處理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事務。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公共政策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政治學 6.地方政府與政治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地方自治概要 |
| 客家事務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客家歷史與文化 6.客家政治經濟與經濟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
| 戶政 | Ⓞ3.行政法 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3.行政法概要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5.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 原住民族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6.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
※3.行政法概要 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5.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
| 文化行政 | 3.本國文學概論 4.藝術概論 5.文化人文學 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3.本國文學概要 4.藝術概要 5.文化行政概要 |
| 教育行政 | Ⓞ3.行政法 4.教育行政學 5.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6.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
※3.行政法概要 4.教育概要 5.教育行政學概要 |
| 體育行政 | Ⓞ3.行政法 4.運動自然科學 5.世界體育史與運動社會學 6.體育行政與管理 |
/ |
| 新聞 | 3.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5.傳播理論 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3.新聞學概要 4.國際現勢概要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
| 觀光行政 | 3.觀光學 4.觀光資源規劃 5.旅運經營學 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3.觀光學概要 4.旅運經營學概要 5.觀光行銷學概要 |
社會心理與勞工類
執行社會福利政策、提供弱勢群體援助與支持。進行專業的心理諮商與治療,並處理勞資關係、保障勞工權益與促進就業安全。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5.社會學 6.社會工作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勞工行政 | Ⓞ3.行政法 4.勞資關係 5.就業安全制度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公職社工師 |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 |
/ |
| 社會工作 | /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5.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
法律廉政與司法類
辦理法律訴訟、廉政調查、以及地政法規相關事務。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法制 | Ⓞ3.行政法 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立法程序與技術 |
/ |
|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3.行政管轄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地政 |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政策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繼承與繼承編) 6.動產評估價 |
3.土地概要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4.土地利用概要 5.民法物權編寫概要 |
財會金融與經統類
負責政府及公營事業的會計審計、金融保險業監理,並進行經濟政策的規劃與統計數據的調查分析。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財稅行政 | Ⓞ3.會計學 Ⓞ4.民法 Ⓞ5.財政學 Ⓞ6.稅務法規 |
Ⓞ3.稅務法規概要 Ⓞ4.會計學概要 Ⓞ5.民法概要 |
| 會計 | Ⓞ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 |
Ⓞ3.會計學概要 Ⓞ4.政府會計概要 Ⓞ5.會計法規概要 |
| 統計 | 3.統計學 Ⓞ4.經濟學 5.資料處理 6.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
3.統計學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資料處理概要 |
| 財經廉政 |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命、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
| 經建行政 |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 5.統計學 6.公共經濟學 |
※3.經濟學概要 4.統計學概要 5.貨幣銀行學概要 |
| 商業行政 | Ⓞ3.行政法 Ⓞ4.經濟學 5.公司法 6.證券交易法 |
※3.行政法概要 ※4.經濟學概要 5.商業概要 |
行政管理與典藏類
專注於組織人力與行政流程的最佳化。負責工業生產管理及交通運輸等後勤支援與規劃。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圖書資訊管理 | 3.圖書館管理 4.圖書資訊學 5.技術服務 6.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
3.技術服務概要 Ⓞ4.圖書資訊學概要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 工業行政 | 3.統計學 4.工業管理 5.產業經濟學 6.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
/ |
| 交通行政 |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 工業工程 | 3.工程經濟學 4.作業研究 5.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6.生產計劃與管制 |
/ |
| 職業安全衛生 |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5.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6.安全工程 |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4.職業衛生概要 5.安全工程概要 |
衛生醫療與藥事類
執行公共衛生與疾病防治政策。提供醫事技術服務,並負責藥品食品的檢驗、查核與安全管理工作。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 衛生技術 |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 食品衛生檢驗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
| 衛生檢驗 | 3.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 4.微生物學 5.有機化學 6.毒物學 |
3.分析化學概要(包括儀器分析) 4.微生物學概要 5.普通化學概要 |
農林漁牧與資源類
管理農、林、漁、牧等自然資源,推廣農業技術。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治與檢驗等工作。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農業行政 | Ⓞ3.行政法 4.農業經濟與農產運銷 5.農業發展與政策 6.統計學 |
3.農業概要 4.農業經濟學概要 5.農業行政概要 |
| 農業技術 | 3.作物學與作物生理學 4.土壤學 5.作物育種學 6.試驗設計 |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
| 園藝 | 3.園藝學 4.果樹學與蔬菜學 5.花卉學與造園學 6.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
3.果樹與蔬菜概要 4.花卉與造園概要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
| 林業技術 | 3.森林經營學 4.育林學 5.森林生態學 6.林產學 |
3.林產學概要 4.育林學概要 5.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
| 漁業技術 | 3.水產資源學 4.漁具漁法 5.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6.生物統計學 |
3.水產資源學概要 4.漁具漁法學概要 5.漁場學概要 |
| 養殖技術 | 3.水產養殖 4.魚類生理學 5.飼料與餌料學 6.生物統計學 |
3.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4.飼料與餌料概要 5.魚病學概要 |
| 動物技術 | 3.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4.動物育種學 5.動物營養學 6.動物各論(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
※3.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4.畜產加工概要 5.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
| 公職獸醫師 |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
/ |
營建土木與水利類
負責國家基礎設施的設計、規劃與監造。涵蓋土木、水利等工程建設、水土保持、以及建築等專業技術。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土木工程 | 3.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4.鋼筋混凝土學 5.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3.材料力學與結構學概要 4.測量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5.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 水利工程 | 3.水利工程 4.流體力學 5.水文學 6.渠道水力學 |
3.水利工程概要 4.流體力學概要 5.水文學概要 |
| 水土保持工程 | 3.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4.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6.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
3.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5.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
| 建築工程 | 3.建管行政與法規 4.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5.建築設計 6.建築環境控制 |
3.施工與估價概要 4.營建法規概要 5.建築圖學概要 |
電子電機與通訊類
負責電力、電子、電信等能源與通訊系統的維護與發展。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交通技術 | 3.運輸學與運輸工程 4.交通工程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安全 |
3.交通工程概要 4.運輸規劃學概要 5.交通安全概要 |
| 電力工程 | 3.電路學與電子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機機械 6.電力系統 |
3.電工機械概要 4.輸配電學概要 5.電子學概要 |
| 電子工程 | 3.電路學與電子學 4.計算機概論 5.電磁學 6.半導體工程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5.電子學概要 |
| 電信工程 | 3.計算機概論 4.電路學與電子學 5.電磁學 6.通信與系統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信系統概要 |
| 機械工程 |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4.機械設計 5.熱力學 6.機械製造學 |
3.機械力學概要 4.機械製造學概要 5.機械設計概要 |
資訊科技與測繪
負責資訊系統的開發、維護與資通安全防護。執行國土測量與地圖製作。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測量製圖 | 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4.誤差理論及實務 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6.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
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4.誤差理論概要 5.空間資訊概要 |
| 資訊處理 |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環境與地球科學類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管理,以及進行化學、物理等專業檢驗等。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環保行政 | 3.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4.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5.環境規劃與管理 6.環境科學 |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5.環境科學概要 |
| 環境工程 | 3.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廢棄物處理工程 6.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
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水處理工程概要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
| 環保技術 |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4.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環境規劃與管理 |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
| 環境檢驗 | 3.分析化學 4.水質檢驗 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6.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
3.分析化學概要 4.環境化學概要 5.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
| 化學工程 | 3.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4.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5.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6.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
3.分析化學概要 4.工業化學概要 5.化工機械概要 |
建築景觀與設計類
負責建築設計、都市規劃與景觀美學的規劃與執行。應用專業技術於環境與空間的改善。
| 類科 | 地特三等 | 地特四等 |
|---|---|---|
| 公職建築師 | 1.建管行政 2.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
/ |
| 都市計畫技術 |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4.都市及區域經濟 5.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6.土地使用計畫 |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4.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5.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
| 景觀 |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4.景觀工程 5.景觀規劃 6.景觀與都市設計 |
3.景觀工程概要 4.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5.景觀設計概要 |
地方特考口試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類科第二試為口試(個別口試),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評分項目如下:
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評分項目:
- 客語溝通能力(包括理解、表達能力)。
- 華文轉譯客語。
-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公職社會工作師等 3 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口試評分項目:
-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
- 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
- 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
- 才識(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地方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地方特考各等別類科依各錄取分發區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考試方式及計分:
| 測驗項目 | 成績計算 |
|---|---|
| 單採筆試之類科 |
|
| 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 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其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
|
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 總成績未滿 50 分。
- 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 50 分。
- 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