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
更多資訊請參閱《公職王會員服務條款暨隱私權聲明》。

熱門推薦課程

調查局特考第一品牌
勇奪14年狀元 全國最多上榜見證
調查局特考第一品牌
勇奪14年狀元 全國最多上榜見證

地方特考 ─ 考試科目

地方特考科目及地特三等/四等考試題型與成績計算

地方特考考試試題採「混合題型」、「測驗式題型」及「申論式題型」三種,113年地特三等、四等考試科目減併,三等為4~6科、四等為3~4科,五等則併入初等考試一起舉行。

地方特考科目

地方特考科目除2科共同科目外,專業科目三等考試為4~6科、四等考試為3~4科,科目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地方特考考類科多元,適合各類學群學類的考生報考,以下類科類組提供做為參考:

地方特考共同科目》

地特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地特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地方特考專業科目》

文組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以文史哲/外語/教育/遊憩與運動學考生群尤佳。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行政學;5.政治學;6.公共政策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三等 ◎3.行政法;◎4.行政學;5.政治學;6.地方政府與政治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地方自治概要
客家事務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行政學;5.客家歷史與文化;6.客家政治與經濟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戶政 三等 ◎3.行政法;4.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6.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原住民族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行政學;5.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6.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5.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文化行政 三等 3.本國文學概論;4.藝術概論;5.文化人類學;6.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四等 3.本國文學概要;4.藝術概要;5.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教育行政學;5.教育哲學;6.教育心理學;7.教育測驗與統計;8.比較教育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教育概要;5.教育行政學概要
體育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運動自然科學;5.世界體育史;6.體育行政與管理;7.運動社會學
新聞 三等 3.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4.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5.傳播理論;6.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四等 3.新聞學概要;4.國際現勢概要;5.傳播法規概要;6.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觀光行政 三等 3.觀光學;4.觀光資源規劃;5.旅運經營學;6.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四等 3.觀光學概要;4.旅運經營學概要;5.觀光行銷學概要

社勞類科:適合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社會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5.社會學;6.社會工作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社會工作概要;◎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勞工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勞資關係;5.就業安全制度;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勞資關係概要;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公職社工師 三等 1.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2.社會工作實務
社會工作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5.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法政類科:適合法政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法制 三等 ◎3.行政法;◎4.民法;5.刑法;6.立法程序與技術;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法律廉政 三等 ◎3.行政法;◎4.行政學;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地政 三等 3.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4.土地政策;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6.不動產估價
四等 3.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4.土地利用概要;5.民法物權編概要

財商類科:適合財經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財稅行政 三等 ◎3.會計學;◎4.民法;◎5.財政學;◎6.稅務法規
四等 ◎3.稅務法規概要;◎4.會計學概要;◎5.民法概要
會計 三等 ◎3.中級會計學;◎4.政府會計;◎5.財政學;◎6.會計審計法規
四等 ◎3.會計學概要;◎4.政府會計概要;◎5.會計法規概要
統計 三等 3.統計學;◎4.經濟學;5.資料處理;6.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四等 3.統計學概要;※4.經濟學概要;5.資料處理概要
財經廉政 三等 ◎3.行政法;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心理學;◎6.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經建行政 三等 ◎3.經濟學;4.貨幣銀行學;5.統計學;6.公共經濟學
四等 ※3.經濟學概要;4.統計學概要;5.貨幣銀行學概要
商業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經濟學;5.公司法;6.證券交易法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經濟學概要;5.商業概要

管理類科: 適合管理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圖書資訊管理 三等 3.圖書館管理;4.圖書資訊學;5.技術服務;6.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四等 3.技術服務概要;◎4.圖書資訊學概要;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人事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行政學;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6.現行考銓制度
四等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工業行政 三等 3.統計學;4.工業管理;5.產業經濟學;6.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交通行政 三等 3.運輸學;4.運輸經濟學;5.運輸規劃學;6.交通政策與行政
四等 3.運輸學概要;4.運輸經濟學概要;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工業工程 三等 3.工程經濟學;4.作業研究;5.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6.生產計劃與管制

醫衛類科:適合醫藥衛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衛生行政 三等 3.衛生行政;4.衛生法規與倫理;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四等 ◎3.衛生行政學概要;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衛生技術 三等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4.公共衛生學;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四等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食品衛生檢驗 三等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4.食品分析與檢驗;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6.食品微生物學
四等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衛生檢驗 三等 3.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4.微生物學;5.有機化學;6.毒物學
四等 3.分析化學概要(包括儀器分析);4.微生物學概要;5.普通化學概要

生物資源:適合生物資源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農業行政 三等 ◎3.行政法;4.農業經濟學;5.農業發展與政策;6.農產運銷;7.統計學
四等 3.農業概要;4.農業經濟學概要;5.農業行政概要
農業技術 三等 3.作物學;4.作物生理學;5.土壤學;6.作物育種學;7.試驗設計
四等 3.作物概要;4.植物保護概要;5.土壤與肥料概要
園藝 三等 3.園藝學;4.果樹學與蔬菜學;5.花卉學與造園學;6.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四等 3.果樹與蔬菜概要;4.花卉與造園概要;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林業技術 三等 3.森林經營學;4.育林學;5.森林生態學;6.林產學
四等 3.林產學概要;4.育林學概要;5.森林生態學概要;6.森林經營學概要
漁業技術 三等 3.水產資源學;4.漁具漁法;5.海洋生態及漁場學;6.生物統計學
四等 3.水產資源學概要;4.漁具漁法學概要;5.漁場學概要
養殖技術 三等 3.水產養殖;4.魚類生理學;5.飼料與餌料學;6.生物統計學
四等 3.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4.飼料與餌料概要;5.魚病學概要
動物技術 三等 3.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4.動物育種學;5.動物營養學;6.動物各論(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
四等 ※3.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4.畜產加工概要;5.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公職獸醫師 三等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理學類科:適合數理化/地球環境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環保行政 三等 3.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4.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5.環境規劃與管理;6.環境科學
四等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5.環境科學概要
環境工程 三等 3.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5.廢棄物處理工程;6.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四等 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4.水處理工程概要;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測量製圖 三等 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4.誤差理論及實務;5.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6.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四等 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4.誤差理論概要;5.空間資訊概要
資訊處理 三等 3.資料結構;4.資通網路與安全;5.資料庫應用;6.資訊管理
四等 ※3.計算機概要;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5.程式設計概要
環保技術 三等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4.環境影響評估技術;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6.環境規劃與管理
四等 3.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4.環境化學概要;5.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環境檢驗 三等 3.分析化學;4.水質檢驗;5.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6.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四等 3.分析化學概要;4.環境化學概要;5.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化學工程 三等 3.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4.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5.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6.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四等 3.分析化學概要;4.工業化學概要;5.化工機械概要

工學類科:適合工程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土木工程 三等 3.材料力學;4.測量學;5.結構學;6.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7.土壤力學;8.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四等 3.材料力學概要;4.測量學概要;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6.土木施工學概要
水利工程 三等 3.水利工程;4.流體力學;5.水文學;6.土壤力學;7.渠道水力學
四等 3.水利工程概要;4.流體力學概要;5.水文學概要
水土保持工程 三等 3.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4.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5.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6.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四等 3.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4.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5.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建築工程 三等 3.建管行政與法規;4.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5.建築設計;6.建築環境控制
四等 3.施工與估價概要;4.營建法規概要;5.建築圖學概要
交通技術 三等 3.運輸學;4.交通工程;5.運輸規劃學;6.運輸工程;7.交通安全
四等 3.交通工程概要;4.運輸規劃學概要;5.交通安全概要
職業安全衛生 三等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4.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5.職業衛生危害控制;6.安全工程
四等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4.職業衛生概要;5.安全工程概要
電力工程 三等 3.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5.電子學;6.電機機械;7.電力系統
四等 3.電工機械概要;4.輸配電學概要;5.電子學概要
電子工程 三等 3.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5.電子學;6.電磁學;7.半導體工程
四等 ※3.計算機概要;4.電子儀表概要;5.電子學概要
電信工程 三等 3.計算機概論;4.電路學;5.電子學;6.電磁學;7.通信與系統
四等 ※3.計算機概要;4.電子學概要;5.通信系統概要
機械工程 三等 3.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4.機械設計;5.熱力學;6.機械製造學
四等 3.機械力學概要;4.機械製造學概要;5.機械設計概要

設計類科:適合建築與設計學群考生。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公職建築師 三等 1.建管行政;2.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都市計劃技術 三等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4.都市及區域經濟;5.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6.土地使用計畫
四等 3.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4.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5.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景觀 三等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4.景觀工程;5.景觀規劃;6.景觀與都市設計
四等 3.景觀工程概要;4.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5.景觀設計概要

地方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地方特考錄取標準不得低於50分,但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者、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均不予錄取,而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單採筆試類科 1.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78%。
2.四等、五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
1.三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及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
2.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三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總成績計算 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總成績未滿50分。
3.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50分。
4.口試成績未滿60分。

地方特考錄取率,看這篇→地方特考缺額/地方特考錄取率各等別統計

地方特考Dcard常見問題

Q.地方特考考什麼?

地方特考科目包括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三等、四等為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五等為國文、公民與英文。

Q.地方特考需要口試嗎?

地方政府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但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四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


對於考試還有疑問?請於下方留下資料【免費預約諮詢】,輔考達人將會與您聯繫,協助您解決困惑。

歡迎你與公職王聯繫

請填寫下列表單,我們將提供您最快速,最完整的資訊與服務

我已閱讀並同意接受 個資保護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