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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 分發工作

地方特考分發單位/地方特考工作內容及限制轉調規定

地方特考與高普考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地方特考為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因此地方特考很適合想就就近在家鄉、或者有屬意想待在哪個城市的考生,工作內容以較為普遍的一般行政來看,工作包括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

地方特考錄取分發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

1.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

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3.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地方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考取後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你。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除了讓你擁有一輩子的好工作外,也能擁有好生活,以下所列之分發單位及所列工作內容僅作參考,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為主。

文組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 縣市政府及各局(處)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公文及檔案管理、研考及資訊管理、文書處理、庶務管理、總務出納、勞保、健保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等。
一般民政 縣市政府民政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文化社會教育、災害防救、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等一般民政相關業務等。
客家事務行政 縣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等。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等。
戶政 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辦理戶籍登記受理及證明文件核發、健保卡補發代收案件申請等綜合櫃台及加值服務等。
原住民族行政 縣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祭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人才培育、原住民族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及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業務之協調事項等。
文化行政 縣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博物館、美術館等。 辦理社政、民俗文化慶典活動、理國民教育及人口政策推廣、辦理文物及文化資產維護等相關業務及他臨時交辦事項。
教育行政 縣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研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體育場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綜理有關各項教育業務及有關教育事務施政計畫及報告研擬事宜;教育政策及法規之擬定、修正、執行、考核與監督等。
體育行政 縣市政府體育局。 辦理消費者保護、運動定型化契約、運動產業、中小學聯合運動會、學校體育各項錦標賽、各類運動賽事、體育行政相關業務等。
新聞 縣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新聞局、秘書處等。 依分配路線採訪新聞,如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新聞、政府或民間社教機構、學校新聞等。辦理廣電基金業務、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市政宣導、市政行銷宣傳案及專案活動等。
觀光行政 縣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旅遊局等。 辦理觀光產業管理業務、罰鍰及規費收據匯整業務、註銷憑證應收帳及協助安心旅遊補助審件及系統問題等業務等。

社勞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社會行政 縣市政府社會局、教養院、殯葬管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等。
勞工行政 縣市政府勞動局、就業服務處、勞動檢查處等。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公職社會工作師 縣市政府社會局、衛生福利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
社會工作 縣市政府教養院、仁愛之家、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 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老人福利機構設立管理、老人福利相關法規彙整、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等社會工作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法政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制 縣市政府各局(處)法制局、法務局、消防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法律廉政 縣市政府各局(處)政風室、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含所屬機關) 。 國際經貿法律事務與其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國際經貿法律問題之諮詢與處理、參與國內經貿法制研議等。
地政 縣市政府地政局(含所屬機關)、地政事務所等。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財商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及分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國稅稽徴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會計 縣市政府各局(處)會計室、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含所屬機關)等。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統計 縣市政府各局(處)統計室、主計處等。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財經廉政 縣市政府各局(處)政風室、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含所屬機關) 。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經建行政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工程局、都市更新處、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商業行政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處、市場管理所等。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管理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圖書資訊管理 縣市政府文化局、圖書館等。 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人事行政 縣市政府各局(處)人事室、鄉鎮市區公所人事室、各級學校單位人事室、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等。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工業行政 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業發展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工業升級有關計畫之推動、工業區開發與管理、工廠登記與管理及一般工業行政管理。
交通行政 縣市政府交通局(含所屬機關)、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管制工程處等。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工業工程 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檢查處、陶瓷廠等。 辦理各項工業發展或科技研發政策規劃、推動及協調業務,各項勞工安全衛生之檢查、管理及推動業務,各項職業訓練及其品質規範之規劃、推動及協調業務及各項管理系統驗證、標準制定及準確計量規劃管理業務。

醫衛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衛生行政 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衛生技術 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鄉鎮市區衛生所等。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管理醫事業務及健康照護、防治傳染病、促進國民健康、管理食品藥物及中醫藥相關事項。
*食品衛生檢驗 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食品實驗室品質之確保及實驗室國際規範符合性之查核及認證作業、市售食品之監測及調查計畫之規劃及執行、邊境食品之查核及檢驗、境內外食品工廠品管作業檢驗品質之稽查及督導、進出口食品之衛生檢驗等。

農漁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農業行政 縣市政府農業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漁業行政 縣市政府農漁局、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漁船、船員、水產養殖證照及漁業權各項證照之核發,魚貨市場管理,產銷調節、漁業資源管理及保育、國際漁業事務與漁業涉外事務等。
*農業技術 縣市政府工務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園藝 縣市政府農業試驗所、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園藝作物育種與生產技術研究,園藝產業相關政策研擬、規劃、執行及管考,及園產品開發利用、行銷與推廣等。
*林業技術 縣市政府農業局(含所屬機關)、動物保護處、工務局等。 森林政策、經營規劃與資源調查,森林管理及保護、集水區經營及保土治水、森林培育及林產開發利用、森林育樂發展,及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育等。
*漁業技術 縣市政府農漁局、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漁船與船員管理、漁業監控、管制與偵查、責任制漁業之推動、漁撈作業技術之改良與開發,及漁業環境、資源及漁船作業管理。
*養殖技術 縣市政府農漁局、水產種苗繁殖場、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等。 養殖漁業發展策略之規劃、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之規劃及管理、養殖技術之研發與提升、養殖漁業環境改善計畫規劃、擬訂及審議等。
*動物技術 縣市政府農業局。 辦理畜牧技術相關研究工作、自然生態保育推廣、野生動物防治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公職獸醫師 縣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防疫所、動植物防疫所、觀光局、家畜疾病防治所、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檢查、輸出、輸入動物防疫檢疫、家畜禽疾病防治,及水產、畜牧場管理、畜牧類農情調查等。

理學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環保行政 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海岸管理工程處等。 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等。
*環境工程 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資源局、水利局、海岸管理工程處等。 辦理各類環境工程規劃、設計(自辦設計)、審查、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或督導、維護管理等工作。
*測量製圖 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等。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資訊處理 縣市政府及各局(處)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區公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環保技術 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資源局、清潔隊等。 辦理環境保護法規之研訂、環境品質保護及環境管理業務、環境保護國際公約之因應對策研擬、推動綠色消費及節能減碳、辦理環境教育與相關宣導業務等。
*環境檢驗 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水庫管理局等。 執行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包括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底泥污染物、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環境用生物製劑、環境污染之生物及指標生物、飲用水、噪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等)樣品之採樣與檢驗。
*化學工程 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等。 執行化學工業程序規劃與設計、化學合成反應及製程之相關研究及分析、化學工業產業整體發展策略規畫、政策制定及相關推動工作。

工學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 縣市政府水利局、地政局、交通局、城鄉發展局、農業局、經濟發展局、體育局、工務局(處)、建築管理工程處、新建工程處、港務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水利工程 縣市政府水務局、水利局、環境資源局、鄉鎮市后公所等。 辦理水利工程相關業務。
*水土保持工程 縣市政府農業局、工務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集水區與野溪之水土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導,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之策劃、執行及督導等。
*建築工程 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工程處、都市更新處、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市場處、鄉鎮市區公所等。 建築管理行政作業,包含建築許可審查及核發、建築基地審查、指定建築界線、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建築物拆除管理等。
*交通技術 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管制工程處等。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職業安全衛生 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環境保護局等。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電力工程 縣市政府水利局、經濟發展局、捷運工程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處、市場處、藝文推廣處、採購處等。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 縣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局、文化局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電信工程 縣市政府警察局(含所屬機關)、民防管制中心等。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機械工程 縣市政府水利局、捷運工程局、勞動檢查處、警察局、文化局等。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設計類科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公職建築師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建築管理行政作業,包含建築許可審查及核發、建築基地審查、指定建築界線、建築物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建築物拆除管理等。
*都市計劃技術 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城鄉發展局、捷運工程局等。 國土規劃、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之政策、法令及制度之研究、擬定與修正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新市鎮建設、住宅之政策、法令、補貼、審查、執行及檢討。
*景觀 縣市政府建設局、都市發展局、養護工程處、風景區管理處等。 景觀綱要計畫及研究計畫推動、景觀規劃、評估及行政協調,景觀設計、監造及相關原則擬定,工程預算審核、執行及督導,景觀維護管理計畫擬定、執行及使用後評估。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

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地方特考Dcard常見問題

Q.地方特考錄取分發方式?

地方政府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Q.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工作內容依類別而定,例:一般行政的工作內容為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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