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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英文組一及非英文組科目

組別 英文組一及非英文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專業科目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經濟

非英文組包括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越南文組、印尼文組。

英文組二科目

組別 英文組二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專業科目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公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6.國際經濟(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外交領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英文組一應考資格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語障。
四、中、重度肢障。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七、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非英文組應考資格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語障。
四、中、重度肢障。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七、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英文組二應考資格

學歷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語障。
四、中、重度肢障。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七、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外交領事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工作內容 國內部分:
1.業務單位:區域研究、轄區國家政情彙整與研析、協助外館辦理轄區業務、綜理轄區國家地方政務優先計畫事項、協助接待轄區外賓訪團、業務推動預算之編擬、控管及核銷、協助國際多邊組織之推動參與、協助國際條約與協定之洽簽、外交政策研究、執行與考核等。
2.事務單位:舉辦記者會說明外交政策、推動公眾外交、辦理國慶活動外賓來訪事宜、辦理訪團接待及宴會事宜、辦理國內或涉外法律訴訟業務、研議主管法規之修正或解釋適用、研議國際法國內法化事宜、研議外交部現行法令與國內較高位階法規之適法性、辦理人事、政風、電務、會計、出納、總務等庶務工作。
國外部分:
1.辦理駐在國或兼轄國政務、學務工作,政情蒐集及政要聯繫與邀訪。
2.辦理國際合作、外交團業務,參與國際或區域會議、洽簽條約。
3.聯繫駐在國或兼轄國國會、智庫、草根組織、產業、學界及媒體等。
4.推動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
5.接待國內訪賓。
6.辦理簽證、護照、文件證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及保護僑民。
7.辦理收發電報、總務、會計、出納、人事與政風等。
錄取薪資 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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