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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外交領事國際法組 ─ 考試科目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法組考試科目/國際法組資格與工作內容
國際法組-國際法研究支援
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法組類科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協助外交機構處理與國際法相關的事務,涵蓋外交使團的法律事宜、條約談判、爭端解決、領事保護、國際法律研究等。其使命在於確保外交事務符合國際法規定,維護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法律權益。國際法組工作內容
薪水待遇 | 請參閱 外交特考薪水 |
分發單位 | 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工作性質 | 協助外交機構處理與國際法相關的事務,涵蓋外交使團的法律事宜、條約談判、爭端解決、領事保護、國際法律研究等。 |
國際法組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
語言檢定證明 | 具有學歷資格之外,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國際法組考試科目
組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國際法組 | ◎1.國文(作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四、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第二試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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