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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國際法組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主要負責協助外交機構處理與國際法相關的事務,涵蓋外交使團的法律事宜、條約談判、爭端解決、領事保護、國際法律研究等。

  • 分發單位: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薪資待遇:外交官薪水,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組別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專業科目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4.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應考資格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年齡限制 18歲以上,45歲以下。

外交人員英語檢定

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1. 全民英檢(GEPT)。
  2. 多益(TOEIC)。
  3. 托福(TOEFL)。
  4.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語障。
  4. 中、重度肢障。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7.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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