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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國際法組工作內容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主要負責協助外交機構處理與國際法相關的事務,涵蓋外交使團的法律事宜、條約談判、爭端解決、領事保護、國際法律研究等。
- 分發單位: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薪資待遇:外交官薪水,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領事人員各組口試: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組別 |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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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專業科目 |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4.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5.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6.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
外交領事國際法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無科系限制的外交領事人員類組,想要穩坐高薪、環遊世界的工作,你也可以,對於語言及文化交流有熱忱的考生,是絕佳的報考選擇。
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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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外交人員英語檢定
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 全民英檢(GEPT)。
- 多益(TOEIC)。
- 托福(TOEFL)。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
外交人員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語障。
- 中、重度肢障。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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