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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行政«資訊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外交行政人員各組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組別 | 外交行政-資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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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
專業科目 | ◎3.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4.資訊安全與網路理概要 ◎5.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
外交行政«資訊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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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45歲以下。 |
體格檢查 |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語障。 四、中、重度肢障。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七、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外交行政«資訊組»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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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辦理各項行政事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協助辦理其他相關涉外業務。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外交特考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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