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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各組口試:採集體口試。
類科組 | 國濟經貿法律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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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占分比重為申論式試題占40%,測驗式試題占60%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基礎法學(民法30%、刑法30%、行政法40%) 7.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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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1.英文、外語個別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2.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英文成績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國際經貿法律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符合考試相定資格規定即可報考。
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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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45歲以下。 |
體格檢查 |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語障。 四、中、重度肢障。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七、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包括國際貿易署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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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隸屬於經濟部,主要職責包括處理國際經濟與貿易事務、強化與各國的經貿聯繫、協助國際投資,以及促進資金和技術合作。此職位的工作性質與外交領事人員相似,同樣提供海外派遣的機會。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薪水»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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