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試科目/律師成績計算及律師400分門檻一覽
律師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採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律師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總分 600 分)及第二試(總分 1,000 分)其中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電腦化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得應第二試。
律師第一試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 600 分,採測驗式試題,共計四節考試,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 應考科目 | 試卷科目 |
|---|---|
| 綜合法學(一) | 第一卷︰刑法 70 分、刑事訴訟法 50 分、法律倫理 30 分。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
| 第二卷:憲法 40 分、行政法 70 分、國際公法 20 分、國際私法 20 分。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 |
| 綜合法學(二) | 第三卷︰民法 100 分、民事訴訟法 60 分。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
| 第四卷:公司法 30 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 20 分、法學英文 30 分。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 |
| 錄取標準 |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 |
律師第二試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 1,000 分,採申論式試題(電腦化測驗),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考試分二天舉行,共計七節考試,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 應考日期 | 試卷科目 |
|---|---|
| 第一天 | 第一卷:憲法與行政法 200 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
| 第二卷: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 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 |
| 第三卷:國文(作文)100 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 |
| 第二天 | 第四卷: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15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
| 第五卷: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15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 |
| 第六卷: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 |
| 第七卷: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 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 | |
| 錄取標準 | 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及格。計算及格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及格。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 400 分者,均不予及格。 |
律師選試科目介紹
選試智慧財產法
智慧財產法科目的範圍分為總論與各論。總論以智慧財產權之特性(包含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各種智慧財產之關係及比較、我國智慧財產訴訟之特性為主;各論包括荖作權法、專利法及商標法的種類、要件、範圍及限制、侵害及救濟等。
★附發法律條文範圍: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選試勞動社會法
勞動社會法科目涵蓋勞動基本權、社會基本權及社會保險的概念與內涵,並包括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重要內容。學習者需掌握勞動法與社會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與規定,並具備分析和處理實務問題的能力,確保在實務中能有效應用這些法律知識,解決勞動與社會法領域的常見問題。
★附發法律條文範圍:勞動基準法及施行細則、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第 35 條及施行細則第 30-31 條、團體協約法第 6-7 條、勞工保險條例及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選試財稅法
財稅法科目包括財稅法基本原則、稅捐行政法、稅捐債務法等。學習者需理解財稅法律關係及其協力義務,特別是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實現社會公平與有效救濟。同時,應具備對租稅規劃合法界限、脫法避稅調整及違法逃漏稅處罰的法治國要求之認識,並掌握憲法基本財稅秩序及實務爭議的分析與解決能力。
★附發法律條文範圍:財政收支劃分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
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
海商法與海洋法科目涵蓋海商法與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則及規定內容,著重於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學習者需掌握這些法律的核心理論,並具備分析與處理海商法與海洋法實務問題的能力。由於海上法律涉及廣泛的國際規範與國內法規定,課程重點在於法條具明確規定且實務上常見的問題,以確保學習者能應對現實中的法律挑戰。
★附發法律條文範圍:海商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證照含金量高,開啟專業法律職涯
通過後可執業於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務或進入政府單位,收入與聲望俱佳,是法律人才的職涯里程碑。
律師 400 分門檻
律師考試自 107 年起,及格標準按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決定。並規定公民刑商法四大核心領域(即「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總分 800 分,合計成績須達 400 分始予及格,以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並以 400 分作為各選試科目相同之及格門檻,確保不同選試科目間及格人員素質維持均衡,避免選試科目造成不同及格機會的不公平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