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郵政職階人員應試科目表
【原文轉自:中華郵政】 更新日期: 2016/5/5 上午 10:40:26
以下僅以紅字列出異動修改部分, 完整公告請點此(連結至中華郵政官網)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甄選進用規範(核定本)
一、本規範所稱職階人員,指營運職、專業職(一)、專業職(二)等職階人員。
二、各職階人員採公開甄選,得自行辦理甄選作業或委託有關機關或團體辦理。各職階人員之甄選得分試、地舉行,必要時,得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三、各職階人員甄選之應試資格及筆試應試科目,詳附件一及附件二。
四、甄試方式: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各2科,共4科。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體能測驗方式及應注意事項詳附件三)。
五、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四捨五入)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
(1)營運職:共同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3.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共同科目(1)、共同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5.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加權後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體能測驗成績【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人員 】:
1.體能測驗成績以100分計。
2.成績計算方式詳附件三。
(四)總成績: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筆試應試科目表(核定本)
甲、本表各年所設類科,仍須配合當年業務需求予以設置。
乙、各職階類科之共同科目為:
壹、營運職:
一、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測驗時間二小時。
二、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及申論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測驗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貳、專業職(一): 一、國文及英文,採單選題,測驗時間一小時。
參、專業職(二)內勤: 一、國文及英文,採單選題,測驗時間一小時。
肆、專業職(二)外勤: 一、國文,採單選題,測驗時間一小時。
丙、各職階類科之專業科目:
營運職採非選擇題,專業職(一)除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外,其餘採非選擇題,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測驗時間一小時三十分;專業職(二)採單選題,測驗時間一小時。
職階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專業職(一) |
郵政法務
|
二、民法概要 三、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專業職(二)內勤 |
櫃台業務 |
二、企業管理大意 三、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外匯櫃台 |
二、企業管理大意 三、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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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處理 |
二、企業管理大意 三、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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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二)外勤 |
郵遞業務 |
二、企業管理大意 三、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運輸業務 |
二、企業管理大意 三、郵政法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發佈者:公職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