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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 ─ 考試時間資格
FIT金融基測是什麼?金融基測考科及測驗等級說明
FIT金融基測是什麼
公股銀行考試制度大變革,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推出的「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Fundamental Integrated Test for Banking and Finance),簡稱金融基測(FIT),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參考類似入學考試的概念,針對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作一整合,只要取得金融基測(FIT)成績者,就能直接進入各家公股行庫的面試,目前彰銀、華銀、一銀、台企銀2021年已全面採用金融研訓院推出的FIT認證,台銀、合庫銀列為加分條件,兆豐銀也準備加入,應屆畢業生一年有二次的筆試機會可以取得認證。
金融基測(FIT)報名資格 、考試方式及考區
一、資格:
報名資格不限,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社會人士皆得報考(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
二、報名方式:
1.個人報名: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2.團體報名: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單一考科」同一機構 10 人(含)以上集體報名,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三、考區:
分為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考區,請擇一報考。
金融基測(FIT)考科及應用職缺
等別 | 應用職缺 |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一般行員(含外務組、金融組、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 )、一般金融人員、數位金融人員、辦事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一般行員(含 外務組 、金融組、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高等辦事員、法務人員、法令遵循( 法務、催收 )人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法務/法遵/洗錢防制人員。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一般行員(法務人員組)、大中華地區法遵人員 、法務人員、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法務(催收)人員 、法令遵循(法務、催收)人員、法務(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催收)人員。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資訊人員、電腦操作人員、銀行業務系統程式開發人員、系統管理人員、系統操作人員、資安管理人員、程式設計人員(含Cobol、Java、Net)、網頁應用程式設計師。 |
金融基測(FIT)測驗題數及時間
等別 | 應用職缺 | 應用職缺 |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 80題 | 1.5小時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50題 | 1小時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80題 | 1.5小時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80題 | 1.5小時 |
※測驗題型及方式: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金融基測(FIT)測驗內容及範圍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會計學 | 1.會計之基本概念與會計處理程序 2.現金、零用金及銀行存款調節表 3.應收帳款、應收票據 4.買賣業會計 5.存貨 6.不動產、廠房、設備及遞耗資產(天然資源) 7.無形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 與農產品 8.負債(包括:流動負債、或有負債及 負債準備、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與 應付公司債、金融負債) 9.投資(包括:權益法投資、IFRS 9 之金融資產—股票及債券投資) 10.公司會計 11.現金流量表 12.財務報表分析 |
貨幣銀行學 | 1.貨幣與支付系統(含貨幣定義、功能、支付系統、金融工具等) 2.金融市場(含金融體系、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與資產選擇等) 3.銀行的經營與監理(含金融中介機 構、銀行理論、業務、風險、台灣的銀行結構與發展、銀行監管、中央銀行等) 4.貨幣與總體經濟(含貨幣需求理論與貨幣供給,IS-LM、AD-AS 等) 5.貨幣政策與國際金融(含開放總體與 政策效果、國際收支、國際貨幣制 度、匯率)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票據法(含施行細則) | 第一章 通則:§1~§23 第二章 匯票:第一節~第十二節 §24~§119 第三章 本票:§120~§124 第四章 支票:§125~§144 |
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第一章 通則:§1~§51-2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52~ §69 第三章 商業銀行:§70~ §76 第五章 專業銀行:§87 ~§99 第七章 外國銀行:§116~§124 第八章 罰則:§125~§136-3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民法 |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編 債 第三編 物權 第四編 親屬 第五編 繼承 |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編 總則 §1~§24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第四章 §244~§436-32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第二章 §437~§481 第四編 抗告程序 §482~§495-1 第五編 再審程序 §496~§507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507-1~§507-5 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521 第七編 保全程序 §522~§538-4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539~§567 |
強制執行法 | 第一章 總則 §1~§30-1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31~§122-4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123~§126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27~§131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132~§140 第六章 附則 §141~§142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邏輯推理 | 觀念題 數學計算 |
資訊科技 | 1.作業系統操作(一般概念) 2.資料庫應用 3.資訊系統 (含系統開發、資料處理、專案管理、軟體工程、UX/UI) 4.程式設計概念(含資料 結構) 5.網路管理(含 TCP/IP) 6.資訊安全 |
創新科技 | 人工智慧、大數據、雲端 運算、物聯網、區塊鏈、 數位化經營、行動支付、 行動商務、VR/AR、Fintech ……. |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等級說明
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 4 個考科採標準參照方式呈現應考人測驗科目結果,透過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A)」、「基礎(B)」及「待加強(C)」3 個等級。
整體來說,成績「精熟」表示應考人不僅熟悉該科目的複雜概念,也能精準運用在實務上;「基礎」表示應考人具備該科目運用在實務上的基本能力;「待加強」表示應考人尚未具備該科目之基本能力。
各科各等級描述乃依據測驗內容及範圍,諮詢相關考科學界、業界及測驗專家,參考應考人答題反應資料,檢核各標準與應考人能力之對應性而後制定。各科等級描述如下表所示。
考科 I【會計學+貨幣銀行學】
考科/等級 | 精熟(A) | 基礎(B) | 待加強(C) |
會計學 | 能夠理解及運用會計準則公報,具備處理複雜的會計相關計算與分錄的能力,熟悉財務報表,並能有效進行分析及運用。 | 能夠處理一般的會計相關計算與分錄;對財務報表具備基礎分析能力。 | 僅能部分瞭解會計基本原則與概念,對財務報表僅具備部分概念。 |
貨幣銀行學 | 應具備銀行、證券及保險等各項金融知識,同時對於當前金融機構運作、業務內容有相當深入了解。除能夠理解貨幣銀行學的大多數概念和學理之外,並能夠串連多個貨幣銀行學的觀念或學理,且能夠分析或推演意外事件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總體經濟政策的影響。 | 應具備銀行、證券及保險等基礎金融知識,並對其該領域之運作及規範有初步了解。能夠理解貨幣銀行學的基本概念和學理,並理解意外事件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總體經濟政策的影響。 | 具備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零星的金融知識,僅能認識有限的貨幣銀行學基本概念或學理。 |
考科 II【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考科/等級 | 精熟(A) | 基礎(B) | 待加強(C) |
【票據法+銀行法】(含施行細則) | 熟悉票據法與銀行法之規範要件及目的,能正確的引據並運用於銀行或相關金融實務面,且明確知悉違反法規與法律效果間之關聯性。 | 瞭解票據法與銀行法之基本規範要件及目的,能運用於銀行或相關金融一般實務所需。 | 對於票據法與銀行法的規範要件及目的僅有零星的理解。 |
考科 III【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考科/等級 | 精熟(A) | 基礎(B) | 待加強(C) |
【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 能嫻熟民事實體及程序法律規範對私權保護之理論與實務,正確分析私權法律關係,並能深入瞭解訴訟救濟程序及強制實現私法上請求之程序運作。 | 能掌握民事實體及程序法律規範之架構與內容,並瞭解私權法律關係及其解決與實現之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 | 僅能約略認識民事實體及程序法律規範之基礎性知識,運用能力尚不足。 |
考科 IV【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考科/等級 | 精熟(A) | 基礎(B) | 待加強(C) |
【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邏輯分析能力強,對資訊科技具有整體性認知,熟悉創新科技知識,亦能運用所學來解決多種資訊相關問題。 | 【邏輯推理+資訊科技+創新科技】 | 僅能懂部分邏輯概念,僅能以標準作業程序處理部分資訊科技問題,對創新科技僅有零星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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