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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務官 ─ 分發工作

國防法務官工作內容與錄取分發單位

國防法務官考試錄取者,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並於國防部規定期間內取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之現役軍官任職資格,始得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經國防部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

國防法務官工作內容

國防法務官工作內容部分,平時處理國防法務相關事務,包括代理國軍相關訴訟案件、法規研審與諮詢、法治教育及國賠,亦包括懲罰事件之調查與救濟等,及提供各級軍事長官適切的法律意見,使國軍各項政策及執行均能依法行政。

國防法務官分發任用

國防法務官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分任用,錄取人員如為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才可接受由國防部辦理的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考試院表示經專業訓練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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