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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 ─ 考試科目內容
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三四等書記官資格及薪水與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司法的得力助手
成為司法界的最佳助手是你的目標嗎?那你絕不能錯過「法院書記官」!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法院書記官薪水及工作內容
三等書記官薪水 | 約 54,000 元。 |
四等書記官薪水 | 約 42,000 元。 |
分發單位 |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
工作內容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工作特色 | 1.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2.書記官地位崇高,形象良好,進可攻擊他人之不正,退可保守自己親朋之安全。 |
法院書記官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法院書記官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想卡位進入司法界的考生,現在開始不嫌晚。
三等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四等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最佳位置 | 對於有志於成為律師、司法官卻並非相關科系畢業者,便可先考書記官,再考律師、司法官。若只想留任,則可晉升為高級公務員,不管如何,法院書記官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絕佳位置。 |
法院書記官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民法 4.刑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事訴訟法 7.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8.強制執行法 |
四等法院書記官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法院書記官第二試
三等法院書記官第二試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
法院書記官三等/四等訓練計畫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4.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3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於分配至實務訓練機關後,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書記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一)三等書記官 : 1.津貼: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 2.加給:訓練期間經輔導員輔導下,確有實際執行業務之事實,得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支給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二)四等書記官: 1.津貼: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訓練期間經輔導員輔導下,確有實際執行業務之事實,得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支給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 |
※實際受訓內容,以受訓單位公告為準。
書記官考試Dcard常見問題
Q.書記官在做什麼?
主要工作內容為記錄,於開庭時將庭上的爭辯繕打筆錄,其記錄的方式為電腦打字,因此快速打字是書記官的必備技能,其餘工作包括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及整理卷宗等事務。
Q.如何成為書記官?
參加每年八月舉辨的司法特考,放榜時按成績高低分發地區與單位,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
Q.書記官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法院書記官三等與四等,主要的差別在於薪資、職等不同,及是否有機會當管理職。三等以薦任六職等開始任用、四等以委任三職等開始任用。
Q.書記官月薪多少?
書記官不分院方或檢方,三等薪資約54,000、四等薪資約42,000元。
Q.書記官可以考什麼?
除共同科目外,專業科目三等包括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強制執行法等6科;四等包括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行政法概要等4科。
Q.書記官要讀什麼科系?
報考法院書記官三等須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須高中職以上學歷,無科系限制。
Q.書記官算公務人員嗎?
是,法院書記官屬於公務人員。
Q.書記官可以刺青嗎?
除警察內、外軌考試有刺青相關限制外,其餘考試在體格檢查上並無刺青相關規範
Q.書記官可以考司法官嗎?
可以,依應考資格規定,「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或「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是具有報考資格。
Q.書記官受訓多久?
考取後受訓,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Q.書記官有加班費嗎?
除原本的薪水外,另有加班費,因分發單位分為院方與檢方,在薪資上可能會有所差異,薪水也需在扣除健保費、公保費及退撫金等。
Q.書記官要面試嗎?
四等法院書記官的考試項目只有筆試,三等法院書記官除筆試外,另須參面試(口試)評分。
Q.書記官怎麼分發?
受訓成績及格後,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考試成績(非受訓成績)排名,按順序分發就任(就職)。
Q.書記官幾點上班?
原則上書記官上班時間為,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若檢察官處理案件則需須配合加班。
Q.書記官要考打字嗎?
需要,法庭上紀錄為書記官主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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