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監所管理員考科/監所管理員薪水、資格與工作內容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確保獄區秩序和安全。監所管理員,又稱監獄管理員、監獄看守員或獄卒,隸屬於矯正機關,負責在監獄、看守所和少年輔導所等執行特殊勤務制度,包括監視收容人的行為,並按性別負責戒護男女收容人,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由於特殊勤務的性質,監所管理員必須輪班工作,面對較大的機動性挑戰。
監所管理員工作簡介與報考資格
監所管理員為法務部矯正署四等公職人員,負責監所收容人之戒護、安全管理與生活秩序維持,包含舍房工場管理、門禁管制、物品檢查及戒護外移等職責。錄取後薪資約 55,000 ~ 57,000 元(以 116 年調薪為主,實際仍以行政院及權責機關發布之最新薪資基準為依據)
| 項目 | 監所管理員(四等) |
|---|---|
| 年齡限制 | 年滿 18 歲以上、45 歲以下(以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
| 學歷條件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體格限制 | 無身高限制,但須符合體格指標(BMI 18.0 至 31.0 之間)、視力、聽力、握力及無特定身心障礙等標準。 |
| 錄取分發 |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包括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
| 綁約限制 |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6 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
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 18.0 或大於 31.0。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 30 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監所管理員考試日程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為期兩天),第二試為體能測驗(採男女分列名額招考)。
| 項目 | 日期與重點說明 |
|---|---|
| 報名日期 | 115.04.28(二)至 115.05.07(四)下午 5 時止。 |
| 筆試日期 | 115.08.08(六)至 08.09(日) |
| 筆試放榜 | 115.10.07(三) |
| 複試日期 | 115.11.21(六) 至 11.22(日) |
| 複試放榜 | 115.11.27(五) |
| 考區設置 |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 6 考區;第二試僅設臺北考區。 |
監所管理員考試科目
考試包含 2 科共同科目與 4 科專業科目。科目前端有「※」為選擇題、「◎」為混合式試題(申論題+選擇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其中選擇題占比高者為拉高平均的關鍵。
第一試筆試科目
| 科目類別 | 科目與題型占比 |
|---|---|
|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監獄學概要(申論 60%、選擇 40%) ※4.刑法概要(選擇 100%) ◎5.犯罪學概要(申論 60%、選擇 40%) ※6.監獄行刑法概要(選擇 100%) |
| 歷屆試題 | ↪監所管理員考古題 |
第二試體能測驗
通過筆試者須進行第二試體能測驗,項目為 1,200 公尺跑走,測驗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但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 男性標準:5 分 50 秒以內。
- 女性標準:6 分 20 秒以內。
監所管理員薪資待遇與福利
監所管理員薪資包含本俸、專業加給、戒護津貼及值勤費等,若分發至東部或偏遠地區另有偏遠加給。
| 福利項目 | 內容說明 |
|---|---|
| 薪資待遇 | 約 55,000 至 57,000 元(需扣除公保、健保、退撫基金等減項)。 |
| 休假制度 | 採輪班輪休制(如做一休一或三班制),平均每月休假天數最高可達 15 至 17 天。 |
| 年終獎金 | 總計最高可達 2.5 個月(含 1.5 個月年終獎金及 0.5 至 1 個月考績獎金)。 |
| 退休制度 | 因屬危險及勞力職務,最早可於年滿 50 歲時申請自願退休;領取全額月退休金門檻為任職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 |
監所管理員投考組合
準備監所管理員時,建議同步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作為組合拳。兩者考試科目重疊度高達三分之二,核心考科如「刑法概要」、「犯罪學」觀念互通,能以一次準備爭取雙倍上榜機會,大幅提升備考投報率並節省心力。
| 項目 | 司法四等 | 一般警察四等 |
|---|---|---|
| 類科(組) | 監所管理員 | 行政警察 |
| 考試時間 | 每年八月 | 每年六月 |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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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所管理員錄取受訓
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
| 訓練項目 | 內容說明 |
|---|---|
| 專業訓練 | 培育初任監所管理員應具備之基本法律素養、戒護知能、品 德操守、服務態度及敬業精神,並包含初任公務人員之核心價值與共通 能力。 |
| 實務訓練 | 於實務機關直接實習,藉以瞭解實務運作、增進工作所需職 能,並提升受訓人員面對突發狀況之處理與應變能力,俾有擔任管理人 員之能力。 |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在法務部矯正署研習 2 個月,訓練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調整;【實習訓練】分配至矯正機關實習 2 個月。 |
監所管理員工作內容與特質
監所管理員(又稱監獄管理員)是維持社會安定的關鍵公職。工作核心聚焦於「戒護」與「教化」,兼顧收容人監督管理與協助重返社會的使命,是一份具備穩定薪資、職涯保障及高度責任感的專業工作。
- 核心職責:包含舍房與工場管理、門禁鎖鑰管制、收容人接見與物品檢查、戒護外醫及移監戒送等。
- 工作特質:需適應 24 小時輪班制(日夜輪班)、面對封閉與高壓環境,並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與應變能力。
監所管理員的升遷管道
入職後職等由委任第三職等起敘,未來可透過升官等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或內部甄審機制晉升薦任官或主管職。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升官等考試 | 針對現職人員舉辦的考試,通過後可取得薦任官任用資格,協助基層管理人員轉向中高階管理決策層。 |
| 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 | 符合法定年資與考績條件後,經由選拔參加升官等訓練,訓練合格即可取得升任較高官等之資格(如從委任晉升薦任)。 |
| 內部甄審機制 | 針對單位內的主管職缺(如主任管理員),依照年資、考績、專業表現及職務歷練,透過內部遴選程序選拔優秀人才。 |
如何規劃監所管理員課程?
準備監所管理員考試除熟記法規外,更重視理論與實務應用。建議透過「專業課程」系統化拆解《監獄行刑法》與《犯罪學》等重點,並搭配「函授系統」自主調配複習時間與體能訓練,讓筆試與體能雙軌並進,是高分上榜的最快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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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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