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察工作內容
行政警察的工作,主要透過各項勤務規劃與執行,直接或間接與民眾接觸,依法維護公共秩序,排除行政危害,並擔負治安維護、為民服務與政令宣導等職責。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不分性別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偵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與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從事項目包括:
- 犯罪與違序案件偵防之擬訂及執行。
- 警察勤、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考核。
- 警察政策、制度、法令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 專案性或特殊性警察勤、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評核及管制。
- 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一般性勤務。
行政警察的三等與四等考試,主要區別在於「職務層級」與「養成體系」:
簡單來說,四等著重於「第一線執法」,三等則偏向「基層指揮與管理」,兩者皆為守護治安不可或缺的一環。
| 職務層級 | 執行內容 |
|---|---|
| 基層執行者(四等) | 主要投入外勤基層單位(如派出所),負責巡邏、臨檢、報案處理、交通指揮與受理民眾報案。是社會治安的最前線,工作高度直接與民眾互動,強調勤務的執行力與反應速度。 |
| 基層幹部/警官(三等) | 職務定位為「警官」。除了執法外,更多涉及內部行政管理、勤務規劃、案件指揮及研究考核。三等人員在組織中承擔更多監督與協調責任,是警察機關的行政骨幹。 |
行政警察考試科目
行政警察三等應試科目包含2科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及5科專業科目;行政警察四等應試科目包含3科共同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英文)及3科專業科目。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三等行政警察科目
| 類科 | 行政警察(三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選擇題) |
| 專業科目 | ◎3.行政法(申論題+選擇題) ◎4.行政學(申論題+選擇題)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申論題) 6.心理學(申論題) 7.公共政策(申論題) |
| 體能測驗 | 立定跳遠、跑走1,200公尺 |
| 歷屆試題 | ↪三等行政警察考古題 |
四等行政警察科目
| 類科 | 行政警察(四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作文非選擇題,其餘選擇題)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0%、法學緒論50%)(選擇題) ※3.英文(選擇題) |
| 專業科目 | ◎4.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申論題+選擇題) ◎5.犯罪學概要(申論題+選擇題) ◎6.刑法概要(申論題+選擇題) |
| 體能測驗 | 立定跳遠、跑走1,200公尺 |
| 歷屆試題 | ↪四等行政警察考古題 |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行政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不限科系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一般警察特考(外軌)每年 3 月受理報名,6 月進行筆試。通過筆試者,須於 10 月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 特殊限制 | 1.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
|---|---|---|
| 學歷 | 三等 |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 四等 |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
| 體格檢查 | 除原住民禮俗或軍人忠貞象徵外,有幫派或色情紋身將影響錄取,及須符合 BMI(男 18~28、女 17~26)、握力 30 公斤、視力及四肢功能等生理標準。請參閱«↪警察體格檢查標準» | |
| 薪資待遇 | 行政警察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
| 分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警政勤、業務單位,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警政勤、業務單位等。 | |
| 綁約限制 |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
如何規劃「行政警察」備考戰略?
行政警察考試的核心在於對「法律條文的靈活運用」與「體能測試的達標」。單靠死背法條難以爭取高分,必須建立系統性的解題架構。
- 三等考試:科目多且具深度,特別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與「行政法」,需要具備極高的邏輯架構與實務案例分析能力,建議應將重心放在申論題的寫作練習,建議練習建立「法理分析」的架構,而不僅是背誦法條。
- 四等考試:核心在於「概要」等級的基礎觀念,三大專業科目(警察法規、刑法、犯罪學)均為選擇題或混合題型,重視條文理解與觀念釐清,建議透過大量刷題建立對法條的「反射神經」,將基礎分穩穩拿到手。
- 體能與筆試雙軌制: 一般警察特考的體能測驗標準嚴格(立定跳遠、跑走等),是許多筆試高分考生最終落榜的主因。備考期間應妥善調配時間,將心肺耐力與肌力訓練納入日常課表,確保在筆試過後,能穩健通過體能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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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執法第一線,成為守護治安的專業警務人才
行政警察不僅是國家公職的穩定選擇,更是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安全的核心力量。透過系統化備考,累積堅實的法學專業與執法能力,為自己開啟這份具備崇高社會使命感的職業生涯。
行政警察投考組合
準備四等行政警察類科時,推薦搭配「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作為組合拳。兩者考試科目重疊度高達三分之二,透過一次準備,能同時爭取兩次上榜機會,大幅提升備考的投資報酬率。不僅專業科目觀念互通,如「刑法概要」為共同考科,「監獄學」與「犯罪學」之間更有緊密的邏輯關聯,能有效節省備考心力。
四等投考組合
| 項目 | 一般警察四等 | 司法四等 |
|---|---|---|
| 類科(組) | 行政警察 | 監所管理員 |
| 考試時間 | 每年六月 | 每年八月 |
| 專業科目 | 1.警察法規概要 2.犯罪學概要 3.刑法概要 |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
行政警察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行政警察人員』常見疑問,幫你秒懂一般警察特考報考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