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警察考試科目/外事警察人員工作與薪水待遇
外事警察人員-適合擅長外語的類科。外事警察係以保護外來人口(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 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執行各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官員安全維護、處理涉外治安案件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為專責工作之警察人員,與一般警察最大不同在於,外事警察需要具備良好的外語能力,而且要樂於外交,只要外語能力佳,就可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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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工作內容
外事警察的主要職責為保護外來人口(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維護駐華使領館及各國代表機構與官員的安全,並專責處理涉外治安案件及推動國際警察合作,從事項目包括:
- 外來人口非法活動調查。
- 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
- 外事情報蒐集分析。
- 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
- 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
- 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
- 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 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警察外語訓練及協助。
外事警察考試科目
三等外事警察科目共計 7 科,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因應警消工作的高危險性和高度辛勞,確保錄取人員擁有執行職務所需的適切體能,通過筆試者須進行複試,包含立定跳遠和 1,200 公尺跑走等項目。
應試科目
| 類科 | 外事警察(三等) |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 專業科目 | ◎3.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4.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外事警察學 6.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7.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 體能測驗 | 立定跳遠、跑走 1,200 公尺 |
| 歷屆試題 | ↪三等外事警察考古題 |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 200 公分以上、跑走 1,200 公尺 5 分 50 秒以內。
-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 145 公分以上、跑走 1,200 公尺 6 分 20 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外事警察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 項目 | 資格條件 |
|---|---|
| 特殊限制 | 1.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 學歷資格 |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同一種類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 體格檢查 | 除原住民禮俗或軍人忠貞象徵外,有幫派或色情紋身將影響錄取,及須符合 BMI(男 18~28、女 17~26)、握力 30 公斤、視力及四肢功能等生理標準。 |
| 薪資待遇 | 外事警察人員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
| 分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外事單位,及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單位等。 |
| 綁約限制 |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英語檢定測驗
應考資格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 全民英檢(GEPT)。
- 多益(TOEIC)。
- 托福(TOEFL)。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參考:英檢與 CEFR 對照表。
體格檢查標準
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體格指標:男性不及 18.0 或超過 28.0;女性不及 17.0 或超過 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 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mm.Hg)。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 30 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外事警察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自網路搜尋與社群的常見外事警察人員考試相關疑問,方便考生快速掌握報考重點。
Q
什麼是外事警察?
外事警察係以保護外來人口(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執行各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官員安全維護、處理涉外治安案件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為專責工作之警察人員。
Q
如何成為外事警察?
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可透由一般警察特考,成績及格,再通過訓練後才能順利成為外事警察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