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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警察考試科目/水上警察人員工作與薪水待遇

水上警察-掌管船舶輪機修護的專業者。水上警察類科分為「輪機」及「航海」二組,其員之職務,係以維護台灣周邊地區海域秩序與海洋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民權益為目的。 主要工作項目包括海域執法、海洋事務及海事服務事項等,三大項目之規劃與執行。

快速導覽目錄

水上警察輪機組工作內容

水上警察的主要任務在於維護台灣周邊海域秩序、保護海洋資源,確保國家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其工作內容可分為三大項:

  1. 海域執法與巡防任務:負責偵防海域犯罪、查緝海上與非通商口岸走私,督導並考核海上巡防勤務及執法業務,並辦理相關執法訓練。
  2. 海洋事務與涉外協調:辦理海域執法法令疑義之解釋、海上涉外事務之協調與調查,推動海洋政策、海洋事務發展、海洋意識宣導及國際交流。
  3. 海事服務與救難支援:執行海上交通管制、事故處理、海難搜救與緊急醫療,並協助海洋災害救護、漁業巡護與資源保育,以及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水上警察輪機組考試科目

水上警察輪機組科目三等 7 科、四等 6 科,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因應警消工作的高危險性和高度辛勞,確保錄取人員擁有執行職務所需的適切體能,通過筆試者須進行複試,包含立定跳遠和 1,200 公尺跑走等項目。

三等水上警察輪機組科目

類科 三等/水上警察(輪機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輪機管理與安全
5.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6.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7.船舶主機(柴油機)
體能測驗 立定跳遠、跑走 1,200 公尺

四等水上警察輪機組科目

類科 四等/水上警察(輪機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50%、法學緒論 50%)
※3.英文
專業科目 ※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體能測驗 立定跳遠、跑走 1,200 公尺

複試: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1. 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 200 公分以上、跑走 1,200 公尺 5 分 50 秒以內。
  2. 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 145 公分以上、跑走 1,200 公尺 6 分 20 秒以內。

前項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二次為限;跑走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水上警察輪機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男女皆可報考,無須役畢,限非警校畢業者報考,無本科系競爭較易考取。

項目 資格條件
特殊限制 1.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者。
2.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學歷 三等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學校以上學位畢業,並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四等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體格檢查 除原住民禮俗或軍人忠貞象徵外,有幫派或色情紋身將影響錄取,及須符合 BMI(男 18~28、女 17~26)、握力 30 公斤、視力及四肢功能等生理標準。
薪資待遇 水上警察薪水,請參閱«↪警察人員薪水待遇»。
分發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綁約限制 錄取人員自取得及格資格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體格檢查標準

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體格指標:男性不及 18.0 或超過 28.0;女性不及 17.0 或超過 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2.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3.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4. 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
  5.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mm.Hg)。
  6.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10.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2.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 30 公斤。
  13.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水上警察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考生社群最熱門的『水上警察人員』常見疑問,幫你秒懂一般警察特考報考重點!

Q

水上警察是海巡嗎?

水上警察人員錄取後,主要分發至海洋巡防總局(簡稱海洋局)各海巡隊艦艇服務,由海巡署納管。
Q

水上警察做什麼?

水上警察的主要任務在於維護台灣周邊海域秩序、保護海洋資源,確保國家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包括海域執法與巡防任務、海洋事務與涉外協調、海事服務與救難支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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