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科目/商務特考口試規則及成績計算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外語口試,第二試為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評分項目包括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應變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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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人員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二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其餘均採申論式 試題,考試時間二小時。第二試為口試(集體口試)。
商務特考科目
國際商務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第二試外語口試(集體口試) ,應試科目及占分比重如下:
- 國文(作文與測驗),占分比重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占分比重為申論式試題占 75%,測驗式試題占 25%。
- 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占分比重為申論式試題占 40%,測驗式試題占 60%。
-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占分比重為民法、刑法各占 30%,行政法占 40%。
筆試科目
| 類科組別 | 應試科目 |
|---|---|
| 語文組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 3.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國際經濟組織 |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7.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語文組包括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葡萄牙文組、泰文組、越南文組及印尼文組。
口試測驗
第一試「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及第二試「口試(集體口試)」,相關的評分項目如下:
| 口試項目 | 外國語個別口試 | 集體口試 |
|---|---|---|
| 考試方式 |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 考試時間 | 外語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 10 分鐘至 30 分鐘。 | 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一至二小時。 |
| 評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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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特考成績計算
| 類科組別 | 成績計算 |
|---|---|
| 語文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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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經貿法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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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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