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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公職社工師考試科目
公職社工師僅專業科目2科,免列普通科目。公職社會工作師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採申論式試題),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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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 | 免列普通科目 | 1.社會工作實務 2.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地方特考公職社工師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公職社工師類組缺額眾多,是許多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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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二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 |
地方特考公職社工師工作內容
考取公職社工師即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考試成績接受分發進入公務機關工作,與社工師須再另行尋找工作機會不同,相對較有保障。
分發單位 | 縣市政府社會局、衛生福利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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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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