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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捷運招考 ─ 考試科目成績
新北捷運招考科目/新北捷運心理測驗及面試項目
新北捷運招考程序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報名資料書面審查」,審查結果符合資格及需求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第二階段測驗及面試之時間、地點及準備事項,第二階段「筆試、心理測驗及面試」。
新北捷運甄選方式
(一)行車類組: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論文(部分類組)、心理測驗及面試)。
(二)身心障礙類組(非行車人員):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心理測驗及面試)。
新北捷運考試科目
行車類組》
類別 | 職缺 | 筆試科目 | 其他科目 | 複試項目 |
不分科類 | 專業培訓生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綜合科目(邏輯、捷 運法規、軌道運輸及輕軌實務) |
小論文 | 心理測驗、面試 |
電子維修類 (號通) |
技術員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綜合科目(邏輯、捷 運法規、軌道運輸及輕軌實務) |
/ | 心理測驗、面試 |
電子維修類 (電機) |
技術員 | 1.綜合科目(邏輯、捷 運法規、軌道運輸及輕軌實務) | / | 心理測驗、面試 |
土木維修類 | 技術員 | 1.綜合科目(邏輯、捷 運法規、軌道運輸及輕軌實務) | / | 心理測驗、面試 |
機械維修類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綜合科目(邏輯、捷 運法規、軌道運輸及輕軌實務) |
/ | 心理測驗、面試 |
非行車類組》
類別 | 職缺 | 筆試科目 | 複試項目 |
身心障礙類 | 事務員 | 1.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2.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
心理測驗、面試 |
專業培訓生訓練模式
錄取人員係為取得訓練資格,應配合本公司開班期程參加訓練,新店區受訓地點 優先為南機廠或安坑機廠,並配合公司政策調整之;淡水區受訓地點優先為淡海機廠,並配合公司政策調整之;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更改受訓地點、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未依公司所訂期程到訓者, 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訓練項目 | 訓練內容 |
一階訓練期 (第0至1個月) |
1.取得一階訓練資格人員於一階訓練期接受本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基礎訓練,於通過基礎訓練測驗後,視為取得二階訓練資格人員。 2.取得二階訓練資格人員依甄試(筆試、面試)、訓練成績及其他評比等內容進行二階訓練第 1 次職類分發。 |
二階訓練期 (第1至6個月) |
1.取得二階訓練資格人員依據分發結果進行進階訓練及適應訓練。 2.二階訓練期須完成2次專業技術人員基礎訓練(包含輕軌司機員及維修類技術員等內容),並需取得2張專業技術人員技能合格證且必須包含至少1張維修類技術員技能合格證。 3.二階訓練期因須完成2次專業技術人員基礎訓練(包含輕軌司機員及維修類技術員等內容),故再依甄試成績、訓練成績及其他評比等內容進行二階訓練第2次職類分發。 4.二階訓練通過者並取得2張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者,依甄試成績、訓練成績及其他評比等內容進行正式人員職務分發,並進入該類職務養成期。 |
職務養成期 (第6至10個月) |
1.取得正式職務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者進入職務養成期。 2.養成期間須配合正式職務單位完成值勤及派發工作,養成期間通過考評者視為通過試用期,即正式任用之。 |
技術員/事務員訓練模式
錄取人員係為取得訓練資格,應配合本公司開班期程參加訓練,新店區受訓地點優先為南機廠或安坑機廠,並配合公司政策調整之;淡水區受訓地點優先為淡海機廠,並配合公司政策調整之;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更改受訓地點、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未依公司所訂期程到訓者,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訓練項目 | 訓練內容 |
訓練期 (第0至2個月,依據報考職務類別定之) |
取得訓練資格人員需接受本公司專業技術人員訓練,並需取得該職務專業技術人員技能合格證。 |
二階訓練期 (第1至6個月) |
職務養成期 (第2至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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