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考試科目採用學測成績/警大複試項目一覽

警大考試初試採用「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甲組(自然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A、自然四科;乙組(社會組)採計國文、英文、數學B、社會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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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學考學科能力測驗
警察大學初試成績採計及成績處理,採用「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 項目 | 應試科目 |
|---|---|
| 甲組(自然組) | 採計國文、英文、數學 A、自然四科。 |
| 乙組(社會組) | 採計國文、英文、數學 B、社會四科。 |
學科採計成績總分相同者,依下列成績排序:
- 甲組(自然組):依自然科成績排序;自然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英文科成績排序;英文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數學科成績排序。
- 乙組(社會組):依國文科成績排序;國文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英文科成績排序;英文科成績亦同分者,再依數學科成績排序。
特殊身分考生成績優待
具二種以上身分者,僅能選擇一種身分加分。
退伍軍人
- 在營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未滿 1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75%;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2.25%。
-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2.25%;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1.5%。
- 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2.25%;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1.5%;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0.75%。
- 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其役期未滿 5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0.75%。
原住民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75%;若同時通過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並持有證明者,則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5.25%。優待錄取名額至多 10 名,甲組 5 名(男生 4 名,女生 1 名),乙組 5 名(男生 4 名,女生 1 名),學科採計成績原始總分已達複試錄取標準錄取者,不計入優待錄取名額。
因公死亡員警之子女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75%。
因公殉職員警之子女
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6%。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派外人員子女隨同派外人員在國外連續居留 2 年以上,返國就讀 1 學年以下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3.75%,返國就讀超過 1 學年且在 2 學年以下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2.25%,返國就讀超過 2 學年且在 3 學年以下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 1.5%。
警大初試合格成績
- 一般考生(非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空手道專長甄試考生及原住民考生者):參酌考生學科採計成績高低及各組男、女招生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知適當倍數考生參加複試(分甲組男生、女生,乙組男生、女生,計 4 項錄取標準)。
- 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空手道專長甄試考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應達所報組別(分甲組男生、女生,乙組男生、女生,計 4 項錄取標準)一般考生第一階段最低錄取成績五分之四。
- 原住民考生:參酌考生學科採計成績高低及優待錄取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知適當倍數考生(分甲組男生、女生,乙組男生、女生,計 4 項錄取標準)參加複試。
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空手道專長甄試考生技術測驗
初試合格之柔道、來福槍射擊、跆拳道、空手道專長甄試考生。
技術測驗最低錄取標準:
- 柔道 80 分。
- 來福槍射擊 70 分。
- 跆拳道 75 分。
- 空手道 75 分。
警察大學口試
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為不合格,評分項目如下:
-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應對等)。
- 溝通能力(含傾聽與表達能力等)。
- 人格特質(含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等)。
- 才識(含志趣、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等)。
- 應變能力(含理解與反應能力等)。
警察大學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 負重:男生負重 4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女生負重 30 公斤連續行走未達 20 公尺。
- 立定跳遠:男生不及 195 公分,女生不及 140 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