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導覽目錄
行政警察學系考試科目
系別 | 行政警察學系 |
---|---|
考試科目 | 1.國文與憲法 2.英文 3.警察勤務 4.警察法規(警察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及相關命令) |
試題型態 | 「單一選擇題」 40 分(每題 2 分,共 20 題)與「多重選擇題」 60 分(每題 3 分,共 20 題)。 |
計分方式 | 「單一選擇題」答對者每題給 2 分;答錯者倒扣 1/3 題分;不答者以零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者,各獲得 1/5 題分;答錯每一選項者,各倒扣 1/5 題分;完全不答者以零分計。 |
行政警察學系修業年限
二年制技術系修業年限為2年,得延長2年,延長修業期間不給公費。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並完成相關規定所訂事項,成績及格者,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行政警察學系畢業出路
行政警察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