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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組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三等海洋巡護輪機組科目

類別 三等海洋巡護輪機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
5.輪機管理與安全
6.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7.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四等海洋巡護輪機組科目

類別 四等海洋巡護輪機組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海巡勤務概要
5.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6.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體能測驗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海洋巡護輪機組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30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三等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技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 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 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
  3.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
  4.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四等資格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曾在警察專科學校、省市警察學校警員班或警察專長訓練班畢(結)業, 領有畢業證書。
  2. 經普考以上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考交通技術、船舶駕駛、海巡技術等職系各考試科別及格滿三年。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體格檢查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海洋巡護輪機組工作內容

海洋巡護類科職務之任務,基於海域執法及海巡艦艇航海技術之知能,執行海域巡防、執法、漁業巡護、海洋生態保育、海上救生救難、海洋災害救護之相關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分發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工作內容
  1. 執行艦船艇主機、輔機、鍋爐、電機等之操作、運轉、維護及其他附屬裝備與器材安裝設計、檢查、保養、丈量操作、保養維修。
  2. 執行各類機艙檢查、維修保養等報表、文件之繕打。
錄取薪資 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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