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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海洋巡護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五等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五等海洋巡護輪機組科目
類別 | 五等海洋巡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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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公民占70%、英文占30%) |
專業科目 | ※3.海巡勤務大意(40%)與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4.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體能測驗 |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錄取訓練 | 專業訓練8個月及實務訓練4個月。訓練期間應通過50公尺游泳測驗。 |
五等海洋巡護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55歲以下(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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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資格 | 不限學歷。 |
體格檢查 | 請參閱«海巡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
五等海洋巡護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暨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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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與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與安全情報之調查及處理」、「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因此, 工作性質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海巡署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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