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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綜合行政考試科目

  1. 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3. 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未作答、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均不予計分;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填充、問答、計算、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均不予計分。
類別 專業科目 複試項目
綜合行政 A.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B.企業管理概要
口試

台電複試:口試

口試占甄試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台電綜合行政資格條件

綜合行政人員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適合所有學群考生報考。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歷。
年齡限制 無報考年齡限制,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台電綜合行政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總管理處及各地區單位、各類型發電廠、營業單位。
工作性質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資訊應用相關工作,以及各區營業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台電薪水»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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