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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農業技術工作內容

農業技術主要辦理農、林業綜合業務,農地水保、管制、動物保育、農業資源調查、農業災害報告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農業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農業技術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農業技術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農業技術科目

類別 原民三等/農業技術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作物學
4.土壤學
5.作物育種學
6.試驗設計

原民四等/農業技術科目

類別 原民四等/農業技術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原住民特考農業技術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原特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微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科技、生物農業科技、生物科學、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昆蟲、生物技術、海洋生物技術、動力機械、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醫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資源保育、資源管理、自然資源管理、農學、農企業管理、農園生產、農園生產技術、農業生物技術、農業工程系機械組、農業推廣、農業經濟、農業經營、農業化學、農業機械、農藝、精緻農業、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電機工程、蠶絲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原特四等 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限制條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高普工科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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