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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農業技術工作內容

農業技術主要辦理農、林業綜合業務,農地水保、管制、動物保育、農業資源調查、農業災害報告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原住民特考農業技術考試科目

農業技術應試科目包括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其中三等應考科目 6 科;四等應考科目 5 科,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農業技術科目

類別 原民三等/農業技術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作物學
4.土壤學
5.作物育種學
6.試驗設計

原民四等/農業技術科目

類別 原民四等/農業技術
普通科目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3.作物概要
4.植物保護概要
5.土壤與肥料概要

原住民特考農業技術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類別 資格條件
特殊限制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學歷 三等 大學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微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科技、生物農業科技、生物科學、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昆蟲、生物技術、海洋生物技術、動力機械、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醫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資源保育、資源管理、自然資源管理、農學、農企業管理、農園生產、農園生產技術、農業生物技術、農業工程系機械組、農業推廣、農業經濟、農業經營、農業化學、農業機械、農藝、精緻農業、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電機工程、蠶絲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 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農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語言認證 【四、五等考試】須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三等考試】須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lokahsu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
薪資待遇 農業技術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農業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綁約限制 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3 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 3 年、未滿 6 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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