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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考土木工程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主要辦理土木工程規劃與設計執行、城鄉風貌工程、公有建築工程規劃、原住民地區道路養護、土木工程設計與監造、小型零星土木工程、水利防災。
- 分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 薪資待遇:土木工程薪水,請參閱«原住民特考薪水待遇»。
原住民特考土木工程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原民三等/土木工程科目
| 類別 | 原民三等/土木工程 |
|---|---|
| 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 專業科目 | 3.測量學 4.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5.土壤力學 6.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原民四等/土木工程科目
| 類別 | 原民四等/土木工程 |
|---|---|
| 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40%、中華民國憲法20%) ※2.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
| 專業科目 | 3.材料力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4.測量學概要 5.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原住民特考土木工程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考取後分發地區或單位,須在原住民鄉鎮或處理與原住民事務相關工作,為同樣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同胞們服務,工作上更加充滿意義。
| 原特三等 |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原特四等 |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工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限制條件 | 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18歲者。 |
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報名本考試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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