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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環境工程工作內容

環境工程主要職務為環境工程所涵蓋之淨水處理、廢污水處理、自來水系統、污水下水道、水體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處理、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防制、毒性物質處理與環境影響評估等各領域辦理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選用、安裝、檢查、操作、管理與檢測等,工作項目包括:

  1. 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
  2. 辦理各類環境工程規劃、設計(自辦設計)、審查、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或督導、維護管理等工作。

高普考環境工程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等。
  • 薪資待遇:環境工程薪水,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高普考環境工程考試科目

高普考養殖技術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包括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高考專業科目為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廢棄物處理工程、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普考專業科目為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水處理工程概要、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高考/環境工程科目

類科 高考/環境工程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專業科目 3.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廢棄物處理工程
6.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普考/環境工程科目

類科 普考/環境工程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4.水處理工程概要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高普考環境工程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

年齡限制 年滿18歲者。
高考資格 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業安全衛生、工業設計、公共工程系土木組、公共衛生、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科學、自然資源、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河海工程、建築、軍事工程、海洋系工程組、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動力機械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系林產組、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環境暨資源、園藝、資源環境、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應用化學、營建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訊科技、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防災設計、環境衛生、醫學技術、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普考資格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中以上學校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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