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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特考 ─ 分發與工作內容
稅務特考最新考情資訊
考試院會2020年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廢止案,民國110年起停辦,改由公務員高普考的「財稅行政」、「財稅法務」類科取才。(點此了解高普考財稅行政考試、高普考財稅法務考試)
註:以下資料為舊制參考資訊。
稅務特考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辦理。
應考人自行擇定錄取分發區,錄取後依成績分發至該區機關單位服務。
按各地區國稅局之轄區共區分為五個錄取分發區,其中:
臺北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臺灣省中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臺灣省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高雄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稅務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稅務特考,工作性質單純穩定,錄取後分發至各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規劃設計、納稅服務等。除了擺脫民間工作的裁員危機外,福利待遇皆有國家保障,讓你擁有安定生活。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全省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 1.辦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收件、調查、核定、稽徵等業務。 2.辦理各稅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 |
財稅法務 | 全省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 1.辦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行政救濟案件(含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 2.辦理各稅法律事務適用疑義之研議、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等事宜。 |
稅務特考工作內容
稅務特考錄取人員,主要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二、辦理綜合所得稅之收件、課稅資料蒐集、個案調查及相關行政業務,尚包括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申報收件、課稅資料蒐資、整理、保管及相關行政等事宜。
三、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之調查、稽徵、違章檢舉之查緝及專案調查等事宜。
四、辦理營業稅稽徵相關事宜。
五、辦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
六、辦理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清欠、執行等事宜。
七、辦理自辦化作業之規劃設計、執行及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保管等事宜。
八、辦理各稅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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