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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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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 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科目/律師一二試成績計算及律師400分門檻科目一覽

法律科系畢業生報考律師考試的最大優勢,在於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頂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肯多努力付出,便可加速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專技高考律師科目

律師一試科目

律師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律師一試 ※1.綜合法學(一)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律師二試科目

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1,0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如下:

律師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國文(作文)(100分)
6.「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100分)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附發法律條文,於考試時以單科本方式提供應考人使用。

律師高考成績計算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試別 成績計算方式
律師一試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律師二試 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備註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

律師400分門檻

律師考試自107年起,及格標準按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決定。並規定公民刑商法四大核心領域(即「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總分800分,合計成績須達400分始予及格,以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並以400分作為各選試科目相同之及格門檻,確保不同選試科目間及格人員素質維持均衡,避免選試科目造成不同及格機會的不公平情形。

律師考科Dcard常見問題

Q:律師考試科目為何?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科目為綜合法學,第二試科目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及國文(作文),另外包括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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