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教甄»公立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及複試項目
幼兒園教師甄試大致包含筆試、面試、資料審查與試教,面試及試教最廣為採用,要順利應付教師甄試,最重要的是應具備精緻的面試及試教技能。 資料審查的部分,最好能準備完整豐富的教學檔案。 各縣市國小教甄考試略為不同,下列提供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教師甄選考試科目,提供考生做為參考依據,詳細甄試科目仍依各縣市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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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 採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均為1科,以選擇題 命題(採電腦閱卷)。複試應試方式:教學演示與口試。
| 甄選類科 | 考試科目 |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
|---|---|---|
| 幼兒教育科 | 教育專業測驗及專門知能測驗 | 1.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9763B號令修正 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進行教學演示。 2.教學演示: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教學演示內容設定對象為3至6歲幼兒。 |
| 學前特教科 | 教育專業測驗及專門知能測驗 |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策略 |
桃園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總分100分。科目包含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計二專業科目。複試方式:試教及口試。
| 甄選類科 | 考試科目 |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
|---|---|---|
| 幼兒園普通班 | 1.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2.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幼兒教育相關教學內容為主,並以統整性課程設計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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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前特殊教育班 |
臺中市幼兒園教師甄試科目
初試:採筆試方式,題型:選擇題(4選1,單選題;採電腦閱卷)。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
| 甄選類科 | 考試科目 |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
|---|---|---|
| 幼兒園教師 | 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 幼兒園教師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幼兒園教師報考客語示範幼兒園組者,應考人口試及試教應以客語方式進行。 |
|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 教育專業科目、國語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