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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公司招考 ─ 考試科目
台鐵招考科目及台鐵體能測驗/口試/術科測驗成績計算
台鐵從業人員測驗項目包括體能測驗、筆試測驗及口試或術科三階段測驗,從業人員部分第一線工作需要體能,考試以體能測驗為優先測考,再依各體能測驗項目成績擇優進入第二試(筆試);未完成測驗者,不得參加第二試(筆試)及第三試(口試/術科)。
第8階助理管理師科目
第8階助理管理師含運務、不動產經營、資訊、企劃研析、地政管理、事務管理、會計、人力資源、財務管理、法務、統計,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運務 | 1.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 2.鐵路運輸規劃學 3.運轉規章 |
口試 |
不動產經營 | 1.民法 2.經濟學 3.企業管理 |
口試 |
資訊 | 1.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2.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3.系統專案管理 |
口試 |
企劃研析 | 1.軌道經營與管理 2.運輸規劃學 3.鐵路法(含鐵路 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
口試 |
地政管理 | 1.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2.土地法規與土地 登記 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重劃及土地經濟學) |
口試 |
會計 | 1.會計學 2.會計審計法規 3.成本與管理會計 |
口試 |
事務管理 | 1.事務管理 2.企業管理 3.行政法 |
口試 |
人力資源 | 1.勞動基準法 2.行政法 3.人力資源管理 |
口試 |
財務管理 | 1.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2.會計學 3.民法總則 |
口試 |
法務 | 1.民法 2.商事法(公司法、 票據法、保險 法) 3.智慧財產法 |
口試 |
統計 | 1.統計學 2.資料處理 3.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
口試 |
第8階助理工程師科目
第8階助理工程師類科含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職安管理,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土木工程 | 1.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2.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3.結構學 |
口試 |
建築工程 | 1.建築結構系統 2.營建法規與建管 行政 3.建築營造與估價 |
口試 |
都市計劃 | 1.鐵路資產活化概 論(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2.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 |
口試 |
職安管理 |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勞動法規(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口試 |
第9階事務員考試科目
第9階事務員類科含消防工程、材料管理、不動產經營、會計、事務管理、法務,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消防工程 | 1.消防法規概要 2.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概要 3.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概要 |
口試 |
材料管理 | 1.政府採購法概要 2.物料管理概要 3.國際貿易概要 |
口試 |
不動產經營 | 1.民法概要 2.經濟學概要 3.企業管理概要 |
口試 |
會計 | 1.會計學概要 2.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3.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口試 |
事務管理 | 1.事務管理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3.行政法概要 |
口試 |
法務 | 1.民法概要 2.商事法概要(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3.勞動社會法概要 |
口試 |
第9階技術員考試科目
第9階技術員類組含土木工程、電機、職安管理、職安護理,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土木工程 | 1.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概要 2.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概要 3.結構學概要 |
口試 |
電機 | 1.電路學概要 2.自動控制概要 3.電機機械概要 |
口試 |
職安管理 |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勞動法規概要(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口試 |
職安護理 |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及護理行政 3.勞工健康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
口試 |
第10階助理站務員考試科目
第10階助理站務員類科含運務,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2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運務 |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
口試 |
第10階助理事務員考試科目
第10階助理事務員類科含運務、材料管理、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廉政,共同科目為«作文»。
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運務 |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
口試 |
材料管理 | 1.政府採購法大意 2.物料管理大意 |
口試 |
事務管理 | 1.事務管理大意 2.行政法大意 |
口試 |
財務管理 | 1.財務管理大意 2.民法總則大意 |
口試 |
廉政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廉政法規大意 |
口試 |
第10階助理技術員考試科目
第10階助理技術員類科含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電務、電力、職安護理、機械、電機,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2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類科 | 具備所列資格條件之一 | 複試 |
土木工程 | 1.測量學大意 2.結構學概要與鋼 筋混凝土學大意 |
口試 |
建築工程 | 1.施工與估價大意 2.營建法規大意 |
口試 |
電務 |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術科: 控制電路 |
電務(產學合作) |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術科: 控制電路 |
電力 |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術科: 1.電表使用 2.導線裁剪及安裝 |
電力(產學合作) |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術科: 1.電表使用 2.導線裁剪及安裝 |
職安護理 | 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大意 2.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及健康管理大意 |
口試 |
機械 | 1.機械原理概要 2.基本電學概要 |
體能測驗 術科: 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電機 | 1.電機機械概要 2.基本電學概要 |
體能測驗 術科: 控制電路 |
第11階服務員考試科目
第11階服務員類科含運務、土木工程、消防工程、電務、電力、材料管理、餐旅服務、事務管理、機械、 電機、廚工、餐務、養路工程,共同科目為«作文»,測驗1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類科 | 專業科目 | 體測/術科/術科 |
運務 | 鐵路運輸學概要 | 體能測驗、口試 |
土木工程 | 測量學大意 | 口試 |
消防工程 | 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大意 | 口試 |
電務 | 基本電學概要 | 術科: 控制電路 |
電力 | 基本電學概要 | 術科: 1.電表使用 2.導線裁剪及安裝 |
餐旅服務 | 行銷學概要大意 | 口試 |
事務管理 | 事務管理大意 | 口試 |
機械 | 機械原理大意 | 體能測驗 術科: 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電機 | 基本電學大意 | 體能測驗 術科: 控制電路 |
廚工 | 安全衛生常識 | 術科: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餐務 | 安全衛生常識 | 術科: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養路工程 | 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 體能測驗 、口試 |
身心/視覺障礙類科
台鐵公司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善盡關懷社會的經營理念及達成人力運用的綜效,並且積極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相關保障,提供名額給身心/視覺障礙者報考。共同科目為«作文»,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視覺障礙、身心障礙類科無須體測。
職階/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
第10階 助理事務員 |
運務 |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
口試 |
第11階 服務員 |
運務 | 鐵路運輸學概要 | 口試 |
材料管理 | 政府採購法大意 | 口試 | |
事務管理 | 事務管理大意 | 口試 | |
機械 | 機械原理大意 | 術科: 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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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基本電學大意 | 術科: 控制電路 |
產學合作類科
透過產學合作之培育人才管道與技職學校合作,結合學校教學能量,為台鐵鐵道基層人才注入活水,達台鐵與校方之雙贏。共同科目為«作文»,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職階/類科 | 專業科目 | 口試/體測/術科 | |
第10階 助理技術員 |
電務 |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術科: 控制電路 |
電力 |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術科: 1.電表使用 2.導線裁剪及安裝 |
台鐵成績計算方式
測驗項目 | 評分標準 |
體能測驗 | 第10階(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11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35公斤,女性負重30公斤),以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 備取合計人數之3倍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或術科。 |
第11階養路工程類科: 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5公斤,女性負重40公斤),以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 備取合計人數之3倍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或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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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測驗 |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筆試成績平均未達50分或任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 通知參加口試或術科。 |
口試/術科 | 1.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依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及應試相關書面資料等面向進行綜合評分。 2.術科成績計算: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3.口試或術科成績任一科目為零分者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總成績 | 1.甄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及口試或術科成績之和。 2.採口試之類科,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0%,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 3.採術科之類科,筆試及術科成績各占總成績百分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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