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科目/消防設備師(士)成績計算方式
專技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分為高考消防設備師及普考消防設備士。應試科目消防設備師六科,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消防設備士四科,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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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考試科目
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試科目 6 科,其中「消防法規」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類科 | 消防設備師(專技高考) |
|---|---|
| 應試科目 |
|
| 歷屆試題 | ↪消防設備師考古題 |
| 及格標準 | 應試科目總成績達 60 分者為及格(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若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 10%,則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排序,取排名前 10%、總成績達 50 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該最後一名之總成績作為及格標準。應試科目若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者,均不予及格。 |
消防設備士考試科目
消防設備士考試應試科目 4 科,考試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類科 | 消防設備士(專技普考) |
|---|---|
| 應試科目 |
|
| 歷屆試題 | ↪消防設備師考古題 |
| 及格標準 | 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60 分為及格(按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若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 16%,則改以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排序,取排名前 16%、總成績達 50 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該最後一名之總成績作為及格標準。應試科目若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者,均不予及格。 |
消防設備人員及格標準說明
消防設備師與設備士的及格判定採雙軌制。首要標準為總成績滿 60 分即為及格;若及格人數未達標,則啟動錄取比例機制:設備師取前 10%、設備士取前 16% 之考生。
及格標準彙整表
| 類科 | 標準一:總分及格 | 標準二:錄取比例 |
|---|---|---|
| 消防設備師 | 總成績滿 60 分 | 全程到考人數前 10% |
| 消防設備士 | 總成績滿 0 分 | 全程到考人數前 16% |
共同限制條件
若採取「錄取比例」制,仍須符合以下兩點:
- 最低總分: 總成績不得低於 50 分。
- 零分限制: 任一科目為 0 分(含缺考)者,不予及格。
安裝、維護消防設備
負責消防設備的安裝、檢查與維護,確保其正常運作並符合安全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