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科目/消防設備師(士)成績計算方式
專技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分為高考消防設備師及普考消防設備士。應試科目消防設備師六科,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消防設備士四科,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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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科目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依下列規定:
消防設備師應試科目
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試科目6科,其中「消防法規」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火災學」、「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及「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採申論式試題。
| 類科 | 應試科目 |
|---|---|
| 專技高考 消防設備師 |
◎1.消防法規 2.火災學 3.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消防設備士應試科目
消防設備士考試應試科目4科,包括消防法規概要、火災學概要、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考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類科 | 應試科目 |
|---|---|
| 專技普考 消防設備士 |
◎1.消防法規概要 ◎2.火災學概要 ◎3.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成績計算
- 消防設備師類科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0%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10%、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
- 消防設備士類科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6%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16%、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
- 考試各類科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第一項全程到考人數10%、第二項全程到考人數16%之計算結果有小數者,一律進位取其整數。
- 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安裝、維護消防設備
負責消防設備的安裝、檢查與維護,確保其正常運作並符合安全標準。
消防設備人員及格標準說明
消防設備師與設備士的及格判定採雙軌制。首要標準為總成績滿 60 分即為及格;若及格人數未達標,則啟動錄取比例機制:設備師取前 10%、設備士取前 16% 之考生。
及格標準彙整表
| 類科 | 標準一:總分及格 | 標準二:錄取比例 |
|---|---|---|
| 消防設備師 | 總成績滿 60 分 | 全程到考人數前 10% |
| 消防設備士 | 總成績滿 60 分 | 全程到考人數前 16% |
共同限制條件
若採取「錄取比例」制,仍須符合以下兩點:
- 最低總分: 總成績不得低於 50 分。
- 零分限制: 任一科目為 0 分(含缺考)者,不予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