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特考全新開課
- 司法特考起薪高、福利好,高中職畢,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移民署特考移民行政 ─ 考試科目內容
移民行政三等/移民四等科目及移民行政人員工作內容簡述
移民行政人員 ─ 國境管理第一線守護者
移民業務國際化、具前瞻性,適合喜歡工作多元有挑戰性的人。移民署角色由原來的人流管理與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的收容、遣返,擴增移民輔導及非法停留、居留查察工作,服務窗口亦延伸至22個縣市。未來除了延續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之外,更將針對外來人口施予關懷、輔導,讓新移民能快速適應臺灣社會,共同建構多元化的生活環境。
移民行政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 全國25服務站、國境事務大隊組、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
工作性質 | 1.全國25服務站:移民署各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所轄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居停留業務,及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 2.國境事務大隊組: (1)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2)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3.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掌理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事宜。 4.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負責非法偷渡、逾期停居留與人口走私販運…等非法移民,強制出國前之收容、戒護管理。 |
移民行政二等/三等/四等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凡年滿18歲以上及各等別學須符合簡章規定即可報考。
二等學歷資格 | 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
三等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四等學歷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移民行政人員英語檢定
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之基本工作語言,為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並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故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並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能力檢定等級。其英語能力檢定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移民二等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移民三等 |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移民行政二等/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移民行政考試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二等移民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英文(各占50%) |
1.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2.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3.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4.行政法研究 |
三等移民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韓文、俄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選試科目) |
四等移民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移民署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移民行政Dcard常見問題
Q:移民行政人員錄取分發單位?
錄取移民行政人員後,主要分發至全國25服務站、國境事務大隊組、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對於考試還有疑問?請於下方留下資料【免費預約諮詢】,輔考達人將會與您聯繫,協助您解決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