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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模擬考試4/22~5/4考試報名,請詳閱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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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 ─ 考試科目成績

營養師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總成績滿60分及格

營養師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膳食療養學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營養師考試科目

取得營養師執照後,工作機會相當多元,學校、醫院、體重控制美容中心、生化公司、酪農業及公務單位等,都需要營養師提供諮詢,營養師目前是個超夯的行業。

應試科目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2.營養學
3.膳食療養學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5.公共衛生營養學
6.食品衛生與安全
備註 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於113年1月1日施行。

專技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4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

考試院112年2月2日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考量臺灣高齡社會以及營養專業對預防醫學之重要性,未來營養師執業市場需求量可能隨之增加,營養師亦透過進入職場後的臨床訓練與持續的在職訓練,精進營養師專業知識養成,營養師考試「生理學與生物化學」、「營養學」、「公共衛生營養學」及「食品衛生與安全」4應試科目改採全測驗式試題,透過測驗式試題之難易度,客觀評鑑營養師應具備之知識能力,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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