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特考科目及關務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關務特考共同科目2科,而專業科目三等5科、四等3科、五等2科,考試試題採「混合題型」、「測驗式題型」及「申論式題型」三種,關務特考英文佔分較高,對英文能力好的考生有利。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快速導覽目錄
關務特考考試科目
關務特考英文佔分較高,對英文能力好的考生有利,且科目與高普考、地方特考有重疊,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科目前端有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關務三等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50%、法學緒論 50%)
專業科目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財稅行政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財政學 6.國際貿易實務 |
| 關稅法務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關稅法規 6.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 關稅會計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審計學 5.中級會計學 6.政府會計 |
| 關稅統計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統計學 5.抽樣方法 6.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
| 資訊處理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資料結構 5.資料庫應用 6.資通網路 |
| 機械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5.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6.自動控制 |
| 電機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電子學與電路學 5.電機機械 6.電力系統 |
| 化學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儀器分析 5.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6.有機化學 |
| 紡織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品檢驗學 5.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6.紡紗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學) |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 5.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6.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 藥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5.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6.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
| 船舶駕駛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航海學 5.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 6.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
| 輪機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柴油機 5.船用電學 6.輪機管理與安全 |
關務四等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50%、法學緒論 50%)
專業科目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一般行政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 關稅會計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會計學概要 5.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 關稅統計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統計學概要 5.統計實務概要 |
| 資訊處理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計算機概要 5.程式語言概要 |
| 機械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機械力學概要 5.機械原理概要 |
| 電機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電工機械概要 5.基本電學 |
| 化學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 5.紡織品檢驗學 |
| 紡織工程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紡織纖維學概要 5.織物組合與分析 |
關務五等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1.國文
※2.英文
專業科目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船舶駕駛 | ※3.航行當值大意 ※4.航海船藝大意 |
| 輪機工程 | ※3.輪機當值大意 ※4.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 |
關務特考成績計算
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項目 | 成績計算 |
|---|---|
| 單採筆試之類科 | 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 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
| 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類科 | 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 錄取標準 |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應考人達錄取標準,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2.總成績未滿 50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