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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財稅行政工作內容
財稅行政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稽核、稅務等知能,從事稅務工作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含賦稅行政業務之推行、稅制擬訂、稅率調整、稅源調查、稅務稽核、稅務行政救濟、納稅服務、租稅教育及宣導、違章案件處理、稅額查定催徵及課稅資料管理。
關稅財稅行政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
- 薪資待遇:財稅行政薪水,請參閱«關務特考薪水待遇»。
關務財稅行政考試科目
財稅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三等財稅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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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專業科目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財政學 6.民法 7.國際貿易實務 |
專業科目 (修正草案) |
◎3.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選試科目) 4.行政法 5.財政學 6.國際貿易實務 |
關務財稅行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者,均可報考。由於英文為關務人員執行職務所需的必要語言,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報考三等應考人須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A2 以上,並持有有效的合格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始得應考。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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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資格 (修正草案)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五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前項英語檢定測驗指下列各款之一: 一、全民英檢(GEPT)。 二、多益(TOEIC)。 三、托福(TOEFL)。 四、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五、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六、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七、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八、外語能力測驗(FLPT)。 九、培力英語能力檢定測驗(BESTEP)。 |
特殊限制 |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兩眼矯正視力未達0.8。 (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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