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特考科目及考試題型與成績計算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測驗以筆試方式進行,科目分發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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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 重各占50%),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普通科目
| 類科 | 普通科目 |
|---|---|
| 退特三等各類科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退特四等各類科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文組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政策 6.政治學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政治學概要 |
社勞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5.社會研究法 6.社會工作 |
※3.行政法概要 4.社會工作概要 5.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勞工行政 | ◎3.行政法 4.就業安全制度 5.勞資關係 6.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3.行政法概要 4.勞資關係概要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社會工作 | ◎3.行政法 4.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5.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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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法律廉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6.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財商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會計 | ◎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 |
◎3.會計學概要 ◎4.會計法規概要 ◎5.政府會計概要 |
| 財經廉政 | ◎3.行政法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心理學 ◎6.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
管理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人事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6.現行考銓制度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5.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醫衛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衛生行政 | 3.衛生行政 4.衛生法規與倫理 5.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理工類科專業科目
| 類科 | 退特三等 | 退特四等 |
|---|---|---|
| 資訊處理 | 3.資料結構 4.資通網路與安全 5.資料庫應用 6.資訊管理 |
※3.計算機概要 4.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退除役特考成績計算
考試各等別類科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及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
-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 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
- 總成績未滿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