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特考科目/國安局體測與口試測驗方式
國安局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始得應第三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要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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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特考測驗方式
國安局情報人員考試三等及四等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五等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無論考哪一級,都要先通過「筆試」,接著都要通過「體能測驗」;如果是考三等或四等,最後還需要經過「口試」這一關。
| 等別 | 筆試(一試) | 體能測驗(二試) | 口試(三試) |
|---|---|---|---|
| 三等考試 | ✔ | ✔ | 集體口試 |
| 四等考試 | ✔ | ✔ | 個別口試 |
| 五等考試 | ✔ | ✔ | ✖ |
國安局三等考試科目
各類組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三等各組別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為口試(集體口試)。
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作文為申論題、測驗為選擇題)
-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20%、法學緒論 20%、兩岸關係 20%、英文 40%)(選擇題)
各組別專業科目
| 組別 | 專業科目 |
|---|---|
| 政經組 |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中國大陸研究 5.政治學 6.經濟學 |
| 情報組 |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情報學(含各國安全制度) 5.國家安全(含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6.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 |
| 國際組 |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國際關係 5.中國大陸研究 6.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
| 資訊組 |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計算機概論 5.網路應用與安全 6.資料庫應用 |
| 電子組 |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 、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計算機概論 ◎5.工程數學 6.通訊系統 |
| 115/06/16-修正草案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電子學 5.電路學 6.通訊系統 |
|
| 數理組 | 3.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及西班牙文) 4.數論 5.線性代數 6.機率統計 |
| 公職資訊技師組 | 1.資訊及網路安全實務 2.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 ★第一試筆試免列考普通科目。 |
體能測驗
國安局三等考試各類組須參加體能測驗:
- 測驗項目: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
- 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國安局四等考試科目
各類組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四等各組別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為口試(個別口試)。
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作文為申論題、測驗為選擇題)
-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20%、法學緒論 20%、兩岸關係 20%、英文 40%)(選擇題)
各組別專業科目
| 組別 | 專業科目 |
|---|---|
| 政經組 |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 情報組 | 3.中國大陸研究概要 4.政治學概要 5.社會學概要 |
| 國際組 | 3.國際現勢概要 4.國際關係概要 ※5.經濟學概要 |
| 資訊組 | ※3.計算機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5.程式設計概要 |
| 電子組 | ※3.計算機概要 4.電子學概要 5.通訊系統概要 |
| 數理組 | ※3.計算機概要 4.數學 5.統計學概要 |
體能測驗
國安局四等考試各類組須參加體能測驗:
- 測驗項目: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
- 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國安局五等考試科目
各類組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五等各組別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
普通科目(共同科目)
- 國文(選擇題)
- 公民與英文(公民 70%、英文 20%)(選擇題)
各組別專業科目
| 組別 | 專業科目 |
|---|---|
| 行政組 | ※3.行政學大意 ※4.法學大意 |
| 社會組 | ※3.政治學大意 ※4.社會學大意 |
| 資訊組 | ※3.計算機大意 ※4.資料處理大意 |
| 電子組 | ※3.電子學大意 ※4.基本電學大意 |
體能測驗
國安局五等考試各類組須參加體能測驗:
- 測驗項目:以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實施。
- 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
國安局口試項目
國安局三等考試第三試為口試,其中三等為集體口試、四等為個別口試,測驗內容及評分項目如下:
| 測驗項目 | 個別口試 | 集體口試 |
|---|---|---|
| 口試說明 | 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 |
| 評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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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成績計算
國安局考試各等級均設有錄取門檻,若有下列情形將不予錄取:三等及四等考試者,筆試任一科零分、體能測驗不及格、口試未滿 60 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五等考試者,筆試任一科零分、體能測驗不及格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
三等成績計算方式
| 項目 | 成績計算 |
|---|---|
| 總成績計算 | 筆試成績 80% + 口試成績 20%。 |
| 筆試成績計算 |
|
四等成績計算方式
| 項目 | 成績計算 |
|---|---|
| 總成績計算 | 筆試成績 80% + 口試成績 20%。 |
| 筆試成績計算 | 各科目成績平均。 |
五等成績計算方式
| 項目 | 成績計算 |
|---|---|
| 總成績計算 | 筆試成績 100%。 |
| 筆試成績計算 | 各科目成績平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