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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特考 ─ 分發工作
國安局工作內容及國安局分發單位簡述
國安局錄取主要分發到國安局各單位任職,並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
國安局分發與工作內容
國安局考試錄取後,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分發國家安全局各單位任職。國家安全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掌理下列事項:
- 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
- 國家戰略情報研析。
- 科技情報工作。
- 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
-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
- 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
- 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
類組 | 工作性質 |
政經組 | 1.分配國安局情報蒐集(研析)部門。 2.蒐情任務及分析、判斷各單位傳回情報,並適時對蒐情單位提出情蒐指導,綜整出最精確、有效之情資,提供決策部門參考,採取因應之道。 |
社會組 | 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 |
行政組 | 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較偏重於國家安全情報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公共關係等有關事項。 |
資訊組 | 掌理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工作相關事項: 1.電訊偵蒐研譯。 2.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 3.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 4.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 |
電子組 | 運用高科技設備及技術,蒐集各類情報。 |
國安局任用規定
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錄取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接受安全查核,拒絕接受安全查核或安全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
國安局轉調限制
經國安局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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