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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分發及國安局工作內容簡述

國安局錄取主要分發到國安局各單位任職,並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

快速導覽目錄

國安局分發與工作執掌

國安局考試錄取後,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分發國家安全局各單位任職。國家安全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掌理下列事項:

  1. 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
  2. 國家戰略情報研析。
  3. 科技情報工作。
  4. 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
  5.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
  6. 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
  7. 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

國安局特考任用規定

  1. 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一`年,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分發國家安全局各單位任職。並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
  2. 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錄取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爰本項考試錄取人員拒絕接受安全查核或安全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

國安局特考綁約限制

國安局考試錄取人員從事國家安全局各類情資之蒐研工作,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國安局工作內容簡述

以下所列之分發單位及所列工作內容僅作參考,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為主。

類組 工作內容
政經組
  1. 分配國安局情報蒐集(研析)部門。
  2. 蒐情任務及分析、判斷各單位傳回情報,並適時對蒐情單位提出情蒐指導,綜整出最精確、有效之情資,提供決策部門參考,採取因應之道。
社會組 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
行政組 負責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特種勤務策劃與執行、密碼管制及研發等工作。較偏重於國家安全情報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公共關係等有關事項。
資訊組 掌理科技情報與電訊安全工作相關事項:電訊偵蒐研譯、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
電子組 運用高科技設備及技術,蒐集各類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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