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署考試科目,題型分選擇題型及非選擇題型
農田水利署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共計4科,題型除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為選擇題外,其餘皆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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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考試科目
農田水利署共同科目二「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中之相關法規包括: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水利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題型除共同科目一之法學緒論及共同科目二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為選擇題外,其餘皆包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共同科目
- 公文與法學緒論(15%)
- 農田水利概論與相關法規(15%)
灌溉工程人員科目
| 甄選類科 | 專業科目 |
|---|---|
| 灌溉工程 | 1.渠道水力學概要(35%) 2.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35%) |
灌溉管理人員科目
| 甄選類科 | 專業科目 |
|---|---|
| 灌溉管理組 | 1.農業概論(35%) 2.農田灌溉排水概要(35%) |
| 機電組 | 1.電工機械概要(35%) 2.農田灌溉排水概要(35%) |
| 水質組 | 1.灌溉水質管理與保護概要(含灌溉水質採樣與檢驗概要)(35%) 2.農田灌溉排水概要(35%) |
綜合行政人員科目
| 甄選類科 | 專業科目 |
|---|---|
| 資訊組 | 1.程式設計概要(35%) 2.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35%) |
| 行政組 | 1.行政法概要(35%) 2.行政學概要(35%) |
| 會計組 | 1.會計學概要(35%) 2.經濟學概要(35%) |
| 地政組 | 1.民法物權及債權編概要(35%)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35%) |
| 法制組 | 1.民法及民事訴訟法概要(35%) 2.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35%) |
農田水利署成績計算
農田水利署各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未到考之科目,以 0 分計算。
甄試成績
- 共同科目一、二各占甄試成績 15%,專業科目一、二各占甄試成績 35%。
- 共同科目、專業科目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甄試成績。
- 依甄試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各管理處各類科之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 1 科成績為 0 分或甄試成績不滿 50 分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資格保留
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向所錄取之管理處申請審查,通過後方能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期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