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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工作內容/農田水利署錄取轉調限制

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都屬地方灌溉服務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為基礎的工作人員,錄取後需要在原進用管理處服務滿六年始可外調。

快速導覽目錄

農田水利署工作內容

農田水利法公布施行後,17 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為 17 個灌溉管理組織,進用人員,試用期滿後,應於原進用之灌溉管理組織任職期滿後,始得商調至其他灌溉管理組織。如中途離職者,嗣後欲回任之人員,亦應先於原進用之灌溉管理組織,補滿任職年限後,始得任職於其他灌溉管理組織。

灌溉工程工作內容

甄選類科 工作內容
灌溉工程人員
  1. 工務組:做發包、主辦工程、測量設計或是其他工程相關事務。
  2. 工作站:監工、測量設計等工作,亦有時也會做管理方面的工作。

灌溉管理工作內容

甄選類科 工作內容
灌溉管理組 擬訂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劃、操作水路分水、調節水量、處理水利糾紛、取締盜水及破壞水利設施,督導掌水工與水利小組之工作、巡視灌溉設施、擬具養護歲修計劃等。
機電組
  1. 電機設備的維護、電力系統的規劃、水電設計與監工。
  2. 電機系統操作與研究改善。
  3. 機電工程、設計、施工、監工等相關業務。
水質組
  1. 灌溉水質管理政策、水質監測計畫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
  2. 灌溉用水污染之介入查察、取締、裁處作業與相關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
  3. 灌溉用水品質檢驗、專任檢驗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協調。

綜合行政工作內容

甄選類科 工作內容
資訊組 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灌溉水質監視系統及實際用水量等灌溉管理資訊系統處理。
行政組 負責農田水利署內一般性、日常性的工作,處理事務文書、檔案業務、出納業務、公文收發、倉庫管理、物料採購等工作。
會計組 財源的籌措、預算的擬定、預算的執行、決算的查核,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等事項。
地政組 辦理土地勘查、協議、土地徵收地價、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等業務。
法制組 辦理各項法律事務、訴訟、諮詢、調解、及資料蒐集整理等工作。

農田水利署資格保留

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向所錄取之管理處申請審查,通過後方能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期限如下: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1 年。

農田水利署轉調限制

甄試進用人員於試用期滿後,應於原進用之管理處任職滿 6 年(含試用期間)後始得商調至其他管理處。如中途離職者,嗣後欲回任管理處,亦應先於原進用之管理處,補滿任職年限後,始得任職於其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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