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公司考試科目
港務公司第一試筆試 ,第二試口試,依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共同科目
師級專業科目
| 甄選類科 |
專業科目 |
| 航運管理 |
- 港埠經營管理
- 航運與港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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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管理 |
- 企業管理實務
- 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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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管理 |
- 系統建置與維運
- 資訊規劃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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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 |
- 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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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機 |
- 電力系統與電路學
- 電機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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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 |
- 機械製造及機械材料
- 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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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 |
- 中級會計學
- 成本與管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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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 |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行政法、政府採購法及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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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級專業科目
| 甄選類科 |
專業科目 |
| 航運管理 |
-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 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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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行政 |
- 企業管理概要
- 經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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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 |
- 運輸管理學概要
- 運輸規劃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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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技術 |
- 運輸學概要
- 運輸工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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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運技術 |
- 海事英文概要
- 航海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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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管理1 |
- 系統建置與維運
- 資訊規劃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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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工程1 |
- 資通安全
- 網路及伺服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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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工程2 |
- 資通安全概要
- 網路及伺服器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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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1 |
- 工程力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 土木施工學與營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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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2 |
- 工程力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土木施工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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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機1 |
- 電學及輸配電學
- 電機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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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機2 |
- 電學及輸配電學概要
- 電工機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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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1 |
- 機械製造學
- 機械原理及工程力學(靜力學、動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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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2 |
- 機械製造學概要
- 機械原理及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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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3 |
- 汽車原理概論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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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 |
-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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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安衛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暨管理實務概要
- 職業安全衛生暨風險評估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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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暨人因工程概要
-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及健康管理實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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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 |
- 會計學概要
- 財務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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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風 |
- 政府採購法概要
- 廉政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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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 |
- 會計學概要
- 稅務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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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成績計算
港務公司甄試方式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 項目 |
成績計算 |
| 第一試(筆試) |
- 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共同科目分數占筆試成績 25%,專業科目各科平均分數占筆試成績 75%。
- 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合計後為筆試原始成績。未具加分資格條件者,筆試原始成績即為筆試總成績;具加分資格條件者,加分後之成績為筆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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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試(口試) |
試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依與工作相關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
| 甄試總成績 |
- 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7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
- 筆試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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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錄取標準
| 項目 |
錄取標準 |
| 第一試(筆試) |
- 錄取人數為各甄選類科正取加備取人數之 3 倍,錄取人員取得參加口試之資格;惟筆試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有缺考者,不得參加口試。
- 依應考人筆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最後一名其成績相同者,則增額錄取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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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試(口試)及甄試總成績 |
- 正取及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 正取或備取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同分者:
(1)依序以口試成績、專業科目 1 原始成績、專業科目 2 原始成績高低決定之。
(2)依上列順序比較皆同分者,則分別增額錄取正取或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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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試總成績 |
- 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7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
- 筆試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加權合計後為甄試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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