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公司工作內容與錄取分發地點
港務公司是交通部100%持股國營事業,兼具政府機關穩定及公司治理彈性,組織架構完善,業務種類多元,能滿足員工職涯發展需求,各類科工作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工作內容將依港口及單位業務屬性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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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公司職務分類
港務公司為推展各項業務,招考類別包括航運管理、航運技術、貨櫃場站管理、法務、會計、政風、地產、資訊、職安衛、護理、環保、土木、建築、電機、機械、交通管理、交通技術及業務行政等類科。
職務分類
港務公司職務分類為主管級、師級及員級:
- 主管級為督導。
- 師級為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 員級為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
分發方式
- 主管級:採不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辨理。
- 師、員級:均採分區錄取及分發方式辨理。
- 分發單位包括總公司及全國各分公司,工作地點為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澎湖港、花蓮港等。
臺灣港務公司工作內容
港務公司招考職缺地點包含基隆港、台北港、蘇澳港、台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布袋港、澎湖港及花蓮港共9個港口。
港務師級工作內容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航運管理 | 辦理招商、管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 |
| 業務管理 | 辦理招商、業務、行政等相關規劃執行事宜。 |
| 資訊管理 | 辦理資訊系統整合、系統開發維運、資訊安全管理等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貨櫃場站管理 | 1.於港區現場工作。 2.辦理自營櫃場業務(如貨櫃場站儲量規劃與控管、貨櫃船舶裝卸流程排序、裝載規劃與控管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3.需任職滿3年方能提出申請遷調或職務歷練至其他單位。 |
| 會計 | 辦理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採購監辦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法務 | 辦理法律諮詢及法律意見提供、民事、行政訴訟(含仲裁、申訴、調解)爭議案件處理、各類型契約審閱、新興法律問題及法律意見撰擬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地產 | 辦理港區開發規劃、招商、都市計畫相關事宜。 |
| 職安衛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職業安全管理計畫、職業安全巡檢及各項職業安全數據統計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護理 | 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員工健康諮詢、衛生教育、職業病預防措施、四大保護計畫、健康風險及工作適性評估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環保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港區環保巡檢、港區環境監測、評估等環保相關事宜。 |
| 土木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工程設計、施工監造、履約管理及港區設施維護管理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3.辦理工程規劃、工程預算管理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建築 | 辦理建築工程設計、施工監造、採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電機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機電工程委託設計、施工監造、履約管理及港區機具設備巡檢維護等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3.本類科輪班職缺工作內容含橋式起重機等大型設備維護,須能爬高及蹲低。 |
| 機械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各式機械設施(含橋式起重機,須能爬高及蹲低)維護、保養、機務行政管理、委辦採購及其他交辦事項。 |
港務員級工作內容
| 甄選類科 | 工作內容 |
|---|---|
| 航運管理 | 1.辦理招商、管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2.辦理港區安全、安全防護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3.辦理船席指泊調度、港區繫泊資料統計、碼頭巡查等相關業務。 4.辦理客運現場管理、貨櫃倉儲及裝卸作業管理與查驗作業等相關業務、其他行政作業及交辦事項;於港區現場工作。 |
| 業務行政 | 辦理公司業務相關行政、文書、資料整理等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交通管理 | 辦理交通管理、交通影響評估等相關業務、郵輪業務及其他行政相關事項及交辦事項。 |
| 交通技術 | 辦理港區交通及緊急應變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貨櫃場站管理 | 1.於港區現場工作。 2.辦理自營櫃場業務(如貨櫃場站儲量控管、貨櫃船舶裝卸流程排序與裝載控管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3.需任職滿3年方能提出申請遷調或職務歷練至其他單位。 |
| 政風 |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其他行政相關事項及交辦事項。 |
| 財務 | 辦理財產管理、稅籍與帳務管理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會計 | 辦理收支審核、帳務處理、採購監辦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環保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港區環保巡檢、港區環境監測等環保相關事宜。 |
| 航運技術 | 1.於 VTS 工作,須服務滿 5 年方能提出調任其他單位。 2.船舶交通安全管制、VTS 系統操作、船席安排、智慧監控等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3.錄取人員應於試用期間完成公司安排之「VTS 人員適任訓練課程(共 80 小時)」,並通過課程相關測驗且取得相當雅思 5 級(多益 620 分)之英語能力,經考核成績 70 分以上者始完成甄試程序,正式進用。正式進用者,自完備「VTS 人員適用資格(含訓練課程及英語能力)」滿 1 年後,經工作考核達 80 分以上者,於最近之陞遷生效日調陞「技術員」;持續於 VTS 單位服務(須輪班),且任「技術員」滿 2 年,經工作考核 80 分以上者,於最近之陞遷生效日調陞「高級技術員」。 |
| 資訊1 | 1.辦理資訊、系統、資安、資料庫、主機管理、防火牆及網路等相關事宜。 2.資訊設備及耗材採購維護等相關業務。 |
| 資訊管理1 | 1.辦理資訊、系統、資料庫、伺服器、防火牆及網路等相關事宜。 2.辦理 AI 模型訓練與部屬等相關事宜。 |
| 資訊工程1 | 辦理資通安全相關作業及伺服器主機維護管理、雲端基礎建設管理、AI 算力資源管理等相關事宜。 |
| 資訊工程2 | 資訊設備及系統管理維護。 |
| 土木1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監督與巡查。 2.辦理工程設備維護、檢測、修繕及巡查工程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3.辦理施工監造及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土木2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工程設備巡檢、工程預算管理、圖資管理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電機1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港區機電設備及機具維護、保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項。 3.辦理港區高壓電設施巡查及管理。 |
| 電機2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港區及辦公室機電設備維護管理等相關事項。 3.其他交辦事項。 |
| 機械1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辦理港區機具及空調設備維護、保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項。 |
| 機械2 | 1.須配合業務至工地或港區監督與巡查。 2.基隆港輪班職務之工作內容為辦理港區機具操作(跨載機、門式及堆積機)及維護保養等相關事項。 |
| 機械3 | 1.擔任公務車駕駛,須配合公務車出勤時間調整上下班時間或配合加班。 2.協辦行政庶務工作。 |
| 人力資源 | 辦理人力資源相關業務及其他行政等相關事宜。 |
| 職安衛1 | 1.須配合業務至港區現場巡查。 2.辦理職業安全管理計畫、職業安全巡檢及各項職業安全數據統計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護理1 | 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員工健康諮詢、衛生教育、職業病預防措施、四大保護計畫、健康風險及工作適性評估等相關事宜及其他交辦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