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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招考科目/台水體能測驗及術科一覽

台水招考科目包含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共計4科,台水複試項目包含體能測驗、術科及口試項目,當中,除術科及體測外,口試各類別皆需參加。

快速導覽目錄

台水考試科目

台水試題為選擇題(單、複選),複選題每題有4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4-2k)/4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二個以上)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台水共同科目

甄選類科 共同科目
評價職位各類科 國文及英文

技術士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專業科目 複試
操作類甲
(機電)
1.電機(工)機械
2.基本電學
術科測驗(三相馬達啟動停止電路)、體能測驗(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及口試。
操作類乙
(淨水、、管線、水源)
1.高中(職)物理化學
2.自來水工程概要
術科測驗(混凝沉澱試驗實作)、體能測驗(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及口試。
化驗類 1.高中(職)物理化學
2.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水質檢驗操作須知
術科測驗(水中總硬度檢測-EDTA 滴定法)、體能測驗(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及口試
裝修類甲
(新裝、修漏)
1.高中(職)配管裝修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
術科測驗(100mmDIP 雙螺栓套管接頭組裝)、體能測驗(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及口試
裝修類乙
(檢漏)
1.高中(職)配管裝修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
術科測驗(漏水探查作業)、體能測驗(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及口試
工程類 1.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
2.電腦繪圖(AutoCad)
體能測驗(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及口試

營運士專業科目

甄選類科 專業科目 複試
抄表人員 1.企業管理概要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體能測驗(爬樓梯後抄錄水量計)及口試
業務類 1.企業管理概要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口試
業務類
(限身心障礙人員)
1.企業管理概要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口試
行政類 1.企業管理概要
2.行政學概要
口試
行政類
(限身心障礙人員)
1.企業管理概要
2.行政學概要
口試
地政人員 1.土地法規
2.民法物權編
口試
護理人員 1.基礎醫學概要(含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免疫學)
2.基本護理學概要(含護理原理、護理技術)
口試

台水術科測驗

下表所列受測類別之複試人員必須參加術科測驗,未參加者不予錄取,各術科項目施測簡述如下:

甄選類別 術科項目 場測簡測
操作類甲 三相馬達啟動停止電路 利用工業配線程序以了解考生對於儀電裝置控制模式及相關線路連結情形,有利考生未來對於現場儀電設備異常處理。
操作類乙 混凝沉澱試驗實作 透過試驗程序以決定不同原水濁度時之最佳加藥量。
化驗類 水中總硬度檢測 EDTA 滴定法。
裝修類甲 100mmDIP 雙螺栓套管接頭組裝 100mmDIP 雙螺栓套管接頭雙面手工鎖緊螺絲與壓圈,並確認裝接品質。
裝修類乙 漏水探查作業 啟動發電機、就指定區域電錘鑽鑽孔、探勘棒敲擊探勘。

台水體能測驗與合格標準

除報考營運士業務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行政類、行政類(限原住民族報考)、行政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行政類-地政人員者毋須參加體能測驗外,其餘應考人均應須參加體能測驗。體能測驗採合格制、不計分,沒有通過即淘汰,其測驗方式如下表:

體能測驗項目 施測內容 合格標準
負重25公斤重物行走50公尺 1.肩扛(或手抱)25公斤物,行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體能測驗時,應考人應穿戴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男性:28 秒(含)以內完成。
女性:30 秒(含)以內完成。
備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行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爬樓梯後抄錄水量計 徒步爬升至 5 樓樓頂 核對水量計表號,抄錄 水量計指針數(無需下樓)。 1.4分鐘內完成。
2.抄錄10只水量計指針數,錯2題(含)以上即不合格。

台水口試項目

口試以面談方式,並依應考人繳交資料及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口試分數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如下:

  1. 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台水筆試成績

通過筆試後,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台灣中油公司進用標準,需再參加複評測試,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第二試資格。

測驗項目 成績計算
技術士 操作類甲/乙 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兩科各占筆試成績 40%。
化驗類
裝修類甲/乙
工程類 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兩科各占筆試成績 35%。
營運士 行政類
(含身心障礙類組、原住民族類組)
業務類
(含身心障礙類組、原住民族類組)
共同科目占筆試成績 30%、 專業科目一占筆試成績 40%、專業科目二占筆試成績 30%。
  1. 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筆試成績。
  2. 筆試成績與偏遠區處設籍加分或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筆試總成績。
  3. 筆試總成績與專業證照加分之和為初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逾100分者,以100分計。
  4. 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5. 初試總成績未達同一進用區處同甄試類別總到考人筆試成績之平均分數者或筆試任何一科成績零分(含缺考)者,不予擇取進入複試。

台水總成績

  1. 應參加術科測驗之甄試類別: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0%、術科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10%。
  2. 無術科測驗之甄試類別: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初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10%。
  3. 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初試總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筆試共同科目原始分數、(3)筆試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4)筆試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4. 凡有體能測驗不合格、術科測驗零分者(含缺考)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等任一情形,不予錄(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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