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招考資格,高中職以上畢業且符合規定者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人員(自來水評價人員),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報名資格不限年齡、性別,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名,報考資格分為「共同資格條件」及「個別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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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人員資格條件
共同資格
| 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
| 性別、年齡 | 不限。 |
| 學歷 |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 5 .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
個別資格條件
| 操作類甲 | 1.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2.辨色力正常。 |
|---|---|
| 操作類甲 (限具中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 |
1.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2.辨色力正常。 2.具擔任中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之資格。 |
| 操作類甲 (特殊) |
1.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2.辨色力正常。 3.具擔任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資格。 |
| 操作類乙 | 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
| 操作類乙 (特殊) |
1.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2.具擔任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資格。 |
| 化驗類 | 1.辨色力正常且雙眼視力裸眼或矯正在 0.8 (含)以上。 2.符合下列 2 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醫農,或環境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中(職)畢業者,具有相關檢測經驗 3 年以上,但化驗科、化工科、農化科、食品科或環境相關科畢業者,得減少 1年檢測經驗。 3.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
| 裝修類甲 | 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
| 裝修類乙 | 1.聽力正常。 2.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
| 工程類 | 1.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2.符合下列 4 條件之一: (1)(曾)持有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者。 (2)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3)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科及工程相關科別畢業。 (4)具有 7 年(含)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
| 抄表人員 | 1.辨色力正常且雙眼視力祼眼或矯正在 0.8 (含)以上。 2.具機車駕照。 |
台水技術士加分證照
報考台水技術士人員考試,若持有專業證照,依證照種類筆試總成績將加1~5分,下列各職類「技術士證」均指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 不分類別 | 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甲級 5 分、乙級 3 分: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 |
|---|---|
| 操作類甲 | 1.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甲級 5 分、乙級 3 分、丙級 2 分: 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機電整合、變電設備裝修、儀表電子、工業儀器、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電子、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操作類。 2.持有下列技術士證者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2 分: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堆高機操作。 |
| 操作類乙 | 1.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甲級 5 分、乙級 3 分、丙級 2 分: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廢棄物處理技術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操作類。 2.持有下列技術士證者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2 分: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堆高機操作。 |
| 化驗類 | 1.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甲級 5 分、乙級 3 分、丙級 2 分: 化工(或化學)技術士證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化驗類。 2.持有下列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甲級 5 分、乙級 3 分: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驗。 |
| 工程類 | 1.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5 分: 工程類科技師證書、甲級測量-工程測量技術士、甲級建築製圖應用技術士、甲級配管技術士、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施工類甲級、甲級營造工程管理、甲級建築工程管理、甲級工業用管配管技術士、甲級工業配線技術士、甲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技術士、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2.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3 分: 工地主任證書、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乙級測量-工程測量技術士、乙級建築製圖應用技術士、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施工類乙級、乙級營造工程管理、乙級建築工程管理、乙級電力電子技術士、乙級配管技術士、乙級工業用管配管技術士、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乙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技術士、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3.持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2 分: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施工類丙級、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丙級電力電子技術士、丙級配管技術士、丙級工業用管配管技術士、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丙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技術士、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 |
| 裝修類甲 (新裝、修漏) |
1.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甲級 5 分、乙級 3 分、丙級 2 分: 自來水配管(水匠)技術士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施工類。 2.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3 分: 甲種電匠、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證、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 3.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2 分: 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乙種電匠、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 4.持有「手排駕照」者,加計筆試總成績:1 分。 |
| 裝修類乙 (檢漏) |
1.持有下列技術士證(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甲級 5 分、乙級 3 分、丙級 2 分: 自來水配管(水匠)技術士證、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施工類。 2.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3 分: 甲種電匠、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證、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 3.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成績 2 分: 丙級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乙種電匠、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 4.持有「手排駕照」者,加計筆試總成績:1 分。 |
什麼人不能考台水
台水評價人員甄試錄取人員如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