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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戶政考試科目

戶政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身障三等、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戶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四等戶政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2.行政法概要
◎3.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身障五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五等戶政 ※1.國文 ※2.法學大意
※3.戶籍法規大意

身心障礙特考戶政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四等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五等資格 不限學歷。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身心障礙特考戶政工作內容

戶政人員必須常和民眾接觸,為民眾辦理最為基本的行政庶務,所以戶政人員必須具備服務的熱忱。若個人喜歡從事和人接觸的工作,或喜歡單純的例行性工作,戶政類科會是非常適合的選擇。

分發單位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工作內容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錄取薪資 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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