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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簡述

庭務員-司法與民眾之間的橋樑。「庭務員」擔任開庭前後的行政工作,較為制式化,單純不花心力,不論您是想要有個安穩優質的工作,或是想當作跳版,再挑戰三四等考試,都是相當適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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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工作內容

庭務員工作內容主要負責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包括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考試科目

五等庭務員科目總計 4 科,每一科的試題均為測驗式題型。

類科 庭務員(五等)
普通科目 ※1.國文
專業科目 ※2.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特考庭務員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

項目 應考資格
學歷條件 無學歷限制。
特殊限制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薪資待遇 庭務員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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