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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法制 ─ 考試科目內容
身心障礙特考法制考試科目及法制工作內容
身障特考法制-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
想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除了司法職務之外的另一個良好選擇。「法制」,是行政部門裡的法律專家,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相當重要,每年穩定開缺取才,如配合投考組合更增加多榜考取的機會,適合法科生報考。
身障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身心障礙特考薪資待遇】 |
分發單位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作性質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工作特色 | 1.法制工作內容較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 2.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
身障特考法制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較無需有實務經驗的壓力,是許多考生理想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 |
上榜機會 | 許多考試設有法律相關類科,配合科目同時準備就能擁有多次上榜機會。 |
身心障礙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專業科目多為法科生熟練的必修科目,又與司法考試大部分重疊,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極有可能多榜連上。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考試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備註 | 為兼顧機關用人實際需求及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參照現行高普考試規則及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調整原則,修正身心障礙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調整部分應試專業科目題型;另並修正本考試三等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僅列考一科,及配合調整三等考試成績計算方式。以下科目以修正草案為主,預計113年7月1日施行,詳細考試科目仍以考選單位公告為準。科目前端有「◎」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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