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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法制工作內容
法制工作內容主要負責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擬定和政策形成,具有高視野及成長,能培養自身成為優秀人才。
- 分發單位: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薪資待遇:法制薪水,請參閱«身心障礙特考薪水待遇» 。
身心障礙特考法制考試科目
法律本科系應考最具優勢,只要方法對,用心研讀就能考取,法制科目「※」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 身心三等/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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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 |
專業科目 |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身心障礙特考法制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符合考試規定即可報考,其中五等考試無學歷限制。
三等資格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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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 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齡在18歲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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