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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交通行政考試科目

交通行政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交通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3.運輸學
4.運輸經濟學
5.運輸規劃學
6.交通政策與行政
四等交通行政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3.運輸學概要
4.運輸經濟學概要
5.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地方特考交通行政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交通行政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三等學歷條件 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學歷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歷。

地方特考交通行政工作內容

  1. 工作範圍橫跨陸海空,具有高度專業性,且工作內容多樣,相當有前瞻性。對於交通領域有相當興趣或立志於從事交通事業者,最適合報考。

分發單位 縣市政府交通局(含所屬機關)、交通事件裁決處、交通管制工程處等。
工作性質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錄取薪資 請參閱«地方特考薪水待遇»
備註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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