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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準備要領

民用航空法,計分總則、航空器、航空人員、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飛航安全、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賠償責任、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罰則及附則等12章。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是後來修法新增章節。

由於是考申論題,熟背法條是必作的功課,從過去考古題可以發現,出題率較高為航空器、飛航安全、賠償責任。

所以這些章節的關鍵法條必需反覆背誦,例如第8、10、11有關航空器登記規定,第38條飛航應具備文書規定,第89、91、93、93-1條有關賠償責任規定,這些關鍵法條考前都必需反覆復習。

第九章之二的「遙控無人機」由於是新增章節,這二年頻頻出題,所以要特別注意,尤其是第99-13條遙控無人機飛航範圍及高度限制,第99-14條遙控無人機飛航應遵守規定,第99-15條遙控無人機致人死傷賠償規定,這些也是考前要特別留意地方。

從過去幾年來考題可以發現,除民用航空法12章節法條外,國際民航公約也頻頻出現考題,例如107年「1944年國際民航公約附約」、106年「1999年蒙特婁公約專屬管轄規定」,所以爾後也應一併注意「1929年華沙公約」、「1963年東京公約」。如果能把近幾年考古題反覆練習,再加上前述提醒應注意的章節法條熟背,應該可以畢其功於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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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計分總則、航空器、航空人員、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飛航安全、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賠償責任、超輕型載具、罰則及附則等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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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公職王